安徽立法防治巢湖水污染
2012年08月07日
巢湖將再現碧水藍天美景,《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9月3日前公開征集民意,針對巢湖的污染防治,立法作出諸多新規,對巢湖藍藻問題,亦明確將對藍藻等藻類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對藍藻等藻類進行生態防治。
因長期積累的污染負荷,眼下,巢湖已成全國富營養化最重湖泊之一。為此,立法從防治巢湖水污染出發,擬規定巢湖流域水環境實行三級保護,巢湖湖體及正常水位線外延1000米范圍陸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米以及沿岸兩側各200米范圍陸域為一級保護區;巢湖正常水位線外延1000至3000米范圍陸域、入湖河道上溯2000至10000米以及沿岸兩側各200至1000米范圍陸域為二級保護區;其他地區為三級保護區。
今后,沿湖環保部門將建立水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公布巢湖環境狀況,發布水質信息。禁止在巢湖流域新建化學制漿造紙企業;新建制革、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水污染嚴重的小型企業;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等。在巢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禁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從事網圍、網箱養殖,利用蝦窩、地籠網、機械吸螺、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設立畜禽養殖場,以及從事水上餐飲經營活動等。
另外,在巢湖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將禁止設置排污口。巢湖流域的港口、碼頭將設置污水污物收集、轉運和處理裝置,不得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殘油、廢油。對巢湖藍藻問題,立法規定,我省將對湖體藍藻進行監測、預警和預報,組織打撈藍藻等藻類,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展開生態防治。
此外,本次立法對各種排污行為均予以重罰,罰款最高的達100萬元。即日起,讀者可登錄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