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dax (北京時間2007年8月11日)
舉國關注的"太湖衛士"吳立紅獲刑3年,國內和國外的媒體今天都有報道.
大張旗鼓的太湖污染治理前景如何?官方和媒體是否會如實向人民報道實情?地方政府是否能為人民提供保證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司法部門在受害百姓與造污企業的斗爭之間是否會依法秉公辦事?
獨自為保護環境而奮斗19年的吳立紅先生應該是最有代表性的標志.未來太湖治理的走向也許可以由此案之反應中略見端倪.
1 今天[新華網]的報道只字未提判決后吳立紅的反響:
《吳立紅因敲詐勒索詐騙獲刑3年曾被稱環保衛士》
2007-08-11 新華網江蘇宜興8月10日電(記者 王駿勇)
"江蘇宜興農民吳立紅涉嫌敲詐勒索、詐騙一案,8月10日在宜興市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 而[亞洲電臺]的報道使人們知道了事情的另一面:
《太湖衛士吳立紅被判三年》
8月11日亞洲電臺記者丁小采訪報導
江蘇民間環保人士,有“太湖衛士”之稱的吳立紅涉嫌詐騙和敲詐勒索一案星期五開庭,當庭宣判罪成有期徒刑三年。
吳立紅的辯護律師朱曉燕告知本臺這一判決以及當事人提出上訴的消息,但表示暫時不便談論案情---
朱曉燕:“判了三年,我們要上訴,吳立紅有當庭提出上訴,他對我們說的。”
吳立紅的妻子許潔華聽判后十分難過,她譴責審判不公---
許潔華:“我從來沒哭過,今天真是哭了。這個判決完全是扭曲事實,公訴人的證人一個都沒出庭,我們的證人說出來他全不采信。今天說公開審理,但他給我們親屬的票只有兩張。吳立紅宣判以后說要上訴,聽到他這句話我一定得上訴,因為這是受到了冤枉,我一定要上訴的。”
據許潔華介紹,當局最終指控吳立紅的罪行是向某企業詐騙和敲詐勒索共四萬五千元,按吳立紅本人和邊防證人的供詞,這只是他為該企業介紹生意的中介費。而此前當局指吳立紅以環保問題敲詐勒索鎮政府的罪行,庭上則沒有再提出。
該案原定于6月12號開庭審理,后因律師會見時發現吳立紅關押期間遭刑訊逼供提出驗傷而推遲到本周五。然而當局的驗傷報告指不構成輕傷。
吳立紅當庭控訴五天五夜遭折磨,許潔華轉述道---
許潔華:“吳立紅說他們用了刑訊逼供,在五天五夜里一直對他折磨,不給他睡覺、吃飯、打他。他的傷痕現在還有,手上有香煙頭燙的傷痕,手腕上有手銬銬的傷痕。”
除了不斷被他舉報的污染廠恐嚇威脅,甚至告上法庭;更十數次被當地公安機關羈押傳喚,其中行政拘留1次。直到今年4月被警方帶走、抄家,其后被控涉嫌詐騙和敲詐勒索。"
3 論壇禁止討論
我意外地發現,我常去的論壇今天竟然不許轉貼對于此事報道的"境外的信息",也不許轉貼[新華網]的那條報道.編輯先給網友發警告,不聽就"處理id",態度嚴厲,如臨大敵.請看編輯與網友的對話:
值班編輯: 您發表的帖子被單帖屏蔽.以下為操作者給您的附言:請不要再發,否則只有處理您的id了。謝謝配合。
網友: 大家都關心的事,為什么要黑箱操作?可疑!
編輯: 那你為什么要發境外的信息?你豈不是比我更可疑?再說一次,請注意。
網友: "境外的信息"有對吳立紅的妻子的采訪,可疑的是你不讓大家聽.你的作法違反了[憲法]第35條規定言論自由.善惡有報,老天有眼.
編輯: 如果你對我的管理有微詞,可以去其他網站。
網友: 我會向中紀委舉報你的違法行為.
然后編輯就不由分說把網友的ID給封了.[新華網]的那條報道也給遮蔽.這種反常現象不會只是某位編輯個人自作主張,因為此論壇一向對不同言論算是比較開放的.
偏向的報道,禁止討論,這是一種不祥的預兆,因為它波及到公民參與環保事業的前景和[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愿"吳立紅案"不要陷入迷霧之中.
希望陽光照亮中國的司法過程,讓20多年來太湖污染治理失敗的教訓得以總結,讓污染嚴重地區人民的健康得到全社會的關注,治理污染的資金得到可靠的監管.因為按照日本湖泊污染治理的經驗推算,太湖的完全治理需要8萬億人民幣.
相關報道(最近20條):
· 太湖污染有希望好轉?揭露污染企業的吳立紅被判三年
· 昝愛宗:新華社記者王駿勇為何"未審先判"吳立紅?
· “太湖衛士”吳立紅本周受審
· 姜福禎:吳立紅的命運與中國式污染
· 國內網文指責吳立紅文章
· 吳立紅被控涉嫌敲詐勒索案推遲開庭
· 昝愛宗:太湖污染案發:呼吁江蘇當局盡快釋放吳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