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速淘汰“黃標車”
2012-08-13 來源:中國環境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動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日前開始施行。《辦法》規定,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將全部淘汰。
《辦法》指出,新疆各地、州、市將逐步實施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制度,機動車經環保檢驗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以及免予檢驗的新購機動車,由環保部門按規定核發“綠標”;未達到規定排放標準、但符合制造當時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核發“黃標”。
《辦法》規定,各地可根據機動車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需要,采取無標車禁止上路、“黃標車”限制行駛、“黃標車”報廢給予經濟補助等管理措施,力爭將2005年以前注冊運營的“黃標車”逐步淘汰。
目前,新疆只有烏魯木齊市實施了機動車環境標志管理制度。記者從烏魯木齊市環保局了解到,烏魯木齊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50萬輛。去年8月,烏魯木齊開始實施機動車環標管理制度,截至今年6月,烏魯木齊已換發、核發環保標志48萬枚,其中,處于有效監管之下的“黃標車”約4.4萬輛。烏魯木齊市計劃到2015年末將4.4萬輛“黃標車”全部淘汰。
據了解,烏魯木齊市實施“國Ⅲ”車型準入規定,年均可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量達1.12萬噸,約占已審核“黃標車”污染物排放總量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