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如何防治土壤污染?
2012年08月14日
■法律如何為土壤保駕護航?
法律為土壤保護、污染場地治理提供依據,相關機構為土壤保護與污染治理提供指導和咨詢
德國很重視土壤保護的法律框架建設,聯邦與各州政府都有關于土壤保護與污染場地治理的專門法律和相關法律。
為解決土壤保護以及歷史遺留污染問題,1999年以來,德國制定了土壤保護法、土壤保護和工業廢地處理條例等法律。這些法律對土地使用者預防風險的措施及強制性義務、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種材料的性質及其風險的預防與控制、土壤監測以及土壤保護的具體要求、風險的評估等作了規定。各州政府則依據聯邦法律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薩克森州有土壤保護與污染廢地特別法、污染土地登記管理條例等。
薩克森州環境部門的官員介紹說,除了專門法律之外,其他一些法律也有關于土壤保護與污染治理的條款,聯邦一級有水保護法、地下水保護條例實施準則、循環經濟與垃圾處理法等。薩克森州的垃圾處理經濟與土壤保護法、警察法、水利法、自然保護法等法律中,也有土壤保護的內容。其他可以援引的法律包括歐盟的水保護條例和地下水保護條例等。目前,歐盟沒有土壤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正在制訂土壤保護指導性原則,草案已經出臺。
為了給土壤保護和污染場地治理提供指導和咨詢,德國聯邦政府在環保部長會議下面設了一個聯邦/州土壤保護工作組(簡稱LABO),工作組實行理事會/全體會議制度,下設3個委員會,分別負責法規制訂、預備性土壤污染調查以及歷史遺留污染調查。按照字母順序,由各州輪流擔任理事會會長,任期兩年。委員會向理事會報告需要處理的議題,理事會對議題和當前重要問題開展討論并形成報告,環保部長會議對理事會報告進行審議和批準。
同時,聯邦政府環境局下面設了一個專門負責土壤保護的機構;各州還成立了土壤保護委員會,成員為來自高校及研究機構的專家,他們出版一些小冊子進行宣傳,并提供政策和技術咨詢。
■做了哪些細致的基礎工作?
全面調查污染場地,對土壤開展長期監測,摸清底數,建立污染場地數據庫
德國的土壤保護工作做得比較深入細致,開展了污染場地調查,底數清楚,為開展土壤保護工作打下了堅實基礎。
首先,全面開展土壤監測。目前,德國各州都對土壤進行長期監測,全國共有800多個監測點,絕大部分是環保部門設立的,也有一些是農業部門設立的。聯邦與各州政府設立土壤污染調查小組,根據土地的用途,如森林用地、綠化用地、耕地以及特殊用地等,對土壤進行監測,對土壤的生物、物理、化學特性以及有害物質含量等進行描述,目的是隨時了解土壤特性的變化信息,同時觀察土壤發展趨勢,評估治理措施是否有效。
其次,對全國有污染嫌疑的地塊進行排查、篩選。治理土壤污染的第一步是對所有懷疑可能受污染的地塊進行登記造冊,并展開預備性調查,范圍包括潛在的污染源、以前的廠區以及廢料堆放地。根據調查結果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確定有沒有必要采取措施排除危害。接下來是對重點污染地塊進行詳細調查,內容包括有哪些污染物,濃度多少,哪些污染物在什么時候會對人體健康、動植物、水環境、土壤、大氣以及文化資產等造成危害。然后,通過情景模擬,開展土壤修復研究,制定技術方案。最后,制定污染治理與土壤修復規劃并實施。
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薩克森州的工業衰退得很厲害,當時就開展了一次污染場地的調查。截至2010年4月,有超過28500塊土地以及38680個局部地塊被懷疑受到污染,占全州國土面積的5%。目前,經過進一步的調查,16%已經排除污染,12%已經得到修復,52%的懷疑對象受到監視,目前沒有進行處理,17%的地塊有必要進行修復,3%的污染土地必須馬上處理。
第三,建立污染場地數據庫。根據調查結果,薩克森州對全州污染土地建立了一個詳盡的數據庫,所有與土壤保護相關的州政府部門都可以使用這個數據庫,下一級地方政府也可以查找屬于本地區的污染場地情況。同時,建筑公司也可利用這個數據庫。通過這個數據庫,可以對全州土壤保護進行有效的動態管理。
■土壤修復秉持什么理念?
根據土地的特殊功能和風險等級,采取不同措施清除污染,并實行污染責任追溯制度
在土壤修復方面,德國的理念是保護土壤的特殊功能,而不是土壤本身,對不同功能的土地,區別對待。根據這一理念,德國現有30萬塊土地需要治理,但真正需要采用技術改造的只占10%左右。
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德國通過精密計算設計了一套指標來評估土壤風險:在綠色線上的,主要是預防土壤惡化;在黃色線上的,要發出警告;在紅色線上的,必須進行清理。
目前,德國主要采取3種措施治理土壤污染:一是凈化污染源,比如把污染土壤挖出來處理;二是隔離封閉,如把污染物固封起來,以免污染地下水或者空氣;三是保護與限制,如限制人群接近污染源。通常情況下,3種措施要綜合應用。政府相關部門為污染治理企業提供治理手冊,給予指導。對于沒有資金或者不需要馬上處理的污染場地,要把它單獨隔離出來,進行跟蹤監測。
BeisPiel 是一家德國煉油企業,其煉油廢渣對環境造成了嚴重污染。1996年,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出資,共投入1.2億歐元,對污染場地進行修復,于2012年6月結束。主要措施是把廢油渣以及土壤挖出來焚燒,在原來的土地上種草、種樹,恢復生態。對于另一個砷、鉛礦區污染場地的治理,則是把受污染的土壤挖出來進行密封隔離,在上面建設停車場。
土壤修復需要高額費用,誰來付費?德國實行“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對于無主的土地,先由政府墊錢修復,然后調查污染到底是由誰造成的,最終確定由誰來進行治理或者支付費用。如果一家企業拒絕清除自己對土壤造成的污染,監管部門將會根據法律給企業開出罰單,然后由法院執行。一般情況下,監管部門會給企業兩種選擇:要么自己清理,要么由當局指定一家公司代為清理。
對一些歷史遺留下來的污染場地治理,德國給予政府補貼,但有嚴格的規定,政府的資金僅用于防止污染風險擴散、土壤保護部門確定的措施。而且污染必須是在1990年前產生的,且于1992年前向政府提出申請。污染場地治理費用絕大部分是由企業自己承擔的,政府資金主要用于解決兩德統一前遺留下來的污染問題。如果污染企業無力治理,即使向政府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仍要承擔10%的費用。其余90%的費用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擔,其中60%由聯邦政府出,40%由州政府出。目前,只有少數企業獲得政府資助。
PCK石油精煉有限公司是位于勃蘭登堡州施韋特工業園區的一家大型煉油企業,在民主德國時期,這家企業的煉油廢渣露天堆放,造成了嚴重污染。為了處理歷史遺留下來的污染,從1990年開始,聯邦政府出資4500萬歐元,企業自己出資500多萬歐元,對污染場地進行治理。
當然,土壤保護最好的手段是盡量少用土地。在工業化過程中,大量農業用地轉為工業、交通、住宅用地,土地利用的轉型導致了土壤污染。少用地意味著少污染。因此,現在德國對土地轉型利用實行總量控制,現在每天農業土地轉型利用的總量為50多公頃,到2020年不能超過30公頃;為滿足建設需要,重點向城市要土地,重視土地的重復使用,避免無節制地向周邊拓展,造成新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