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購蜂猴當寵物或領刑5年
2012-08-21
本報訊(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琴)為圖新奇好玩,一男青年黎某某竟在網上向開網店的趙某某購買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蜂猴當做寵物飼養。記者昨日從荔灣區檢察院獲悉,黎某某和趙某某兩人分別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提起公訴。
據悉,現年29歲的黎某某平日喜歡飼養一些稀奇古怪的動物。去年6月,黎某某在網上看到蜂猴的介紹和圖片,覺得其外形可愛,后通過網絡認識網店店主趙某某。5個月后,黎某某花費1800元人民幣在趙某某網店購買了一只蜂猴,后因該蜂猴懷孕不好飼養以及蜂猴眼睛有問題,兩次要求與趙某某更換蜂猴。今年3月27日下午4時許,當黎某某第3次與趙某某當面交易更換蜂猴時,在花地灣地鐵站C出口被廣州森林公安抓獲歸案。
據華南野生動物物種鑒定中心鑒定,黎某某網購的蜂猴與國寶大熊貓屬同一保護級別,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據《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經辦檢察官提醒市民注意,不要貪某些野生動物外形可愛、長相奇特就隨意在網上購買,應避免購買國家保護級動物,以免觸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