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保護動物草龜被人當街販賣
2012年10月30日 來源:www.jxgdw.com
昨日(10月29日)上午8點左右,市民劉先生致電反映,在南昌市賢士湖公園門口,有人在販賣野生動物。“販賣者稱是從山上抓來的百年烏龜。”劉先生希望記者能到現場解救這只本應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
臉盆大的龜當街賣
劉先生告訴記者,昨日上午,他看見賢士湖公園門口圍著一群人,走上前去,卻發現是有人在販賣烏龜。賣龜人告訴圍觀者,這只龜是他在山上抓捕的,起碼有百歲以上。“烏龜有臉盆大小,把頭縮在殼里一動不動。”據劉先生介紹,賣龜人表示這只烏龜很珍貴,少于5000元不賣。
昨日上午9點30分,記者趕到了賢士湖公園。賣龜人看到記者后,立即將臉盆大的烏龜塞進編織袋內,準備離開現場。記者詢問他烏龜的出處,他邊準備離開邊說,這只烏龜是野生的,記者來了他就不賣了。
賣龜人聲稱龜是家養的
看情況不對,記者一邊與賣龜人周旋,一邊通知董家窯派出所民警與林業部門的執法人員。賣龜人聽說民警與林業部門執法人員正趕來時,立即改口稱烏龜是家養的。“烏龜是我花1000多塊錢從廣州買來的,昨天才從火車站接到的。”賣龜人告訴記者,他的烏龜是以55元一斤從廣州買來的。“我說是野生烏龜只是希望有更多的人來買,我好提高價錢賣出去。”賣龜人稱,自己一直在從事賣龜的生意,現在他賣的這只烏龜有18斤重,以前還賣過20斤重的烏龜。
不久,董家窯派出所民警趕到了現場,在民警準備把賣龜人和野生烏龜帶走之際,現場發生了一個插曲。市民謝女士在看到賣龜人的烏龜后,堅持要以2000元的價格買下這只烏龜。“我想買下這只烏龜放生。”在僵持不下的情況下,南昌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工作人員趕到了現場,告訴謝女士這只龜是不能隨便買賣的,謝女士這才罷休。隨后,南昌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執法人員將賣龜人和烏龜帶回大隊進行調查。
販賣省級保護動物將受罰
記者從南昌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執法人員處了解到,賣龜人所販賣的烏龜學名為草龜,是江西省重點保護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飲食服務單位和其他單位、個人非法收購、加工、銷售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產品。執法人員調查到,違法賣龜人喻某是新建縣石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對非法販賣者最高可處以相當于物品價值十倍的罰款,觸犯刑律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南昌市林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大隊執法人員潛志毅告訴記者,他們會對賣龜人進行調查,查清烏龜來源,并對相關人員予以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