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辦法保護實驗動物
2012年12月18日 來源:云南網
于今年8月份公開征求意見的《昆明市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已于日前通過審定,將在明年1月1日起實行。辦法規定:實驗動物需要持許可證,無證生產經營最高罰款2萬元。
自2007年《云南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頒布以來,昆明市實驗動物產業長足發展,但仍然存在產業鏈不足、發育不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尚待建立的問題。另外,還存在使用實驗動物進行動物實驗倫理審查、實驗動物相關工作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和無證使用實驗動物或使用不合格實驗動物的問題。昆明市40個涉及實驗動物工作的單位,僅有27個單位辦理了實驗動物許可證。
辦法規定了,從事實驗動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取得昆明市科技局頒發的《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擅自從事實驗動物生產、使用、供應、運輸和經營等活動的單位,由昆明市科技局予以通報,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另悉,在今年新核發的4個新證中,中科院昆明動物研究所取得的樹鼩生產及使用許可證,成為全國首家獲得樹鼩生產許可證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