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野生動物成富有階層虛榮消費
2013年01月28日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野生動物呼喚“常”保護
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的雙贏,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方能真正還野生動物一個安全的家園
利用鳥類具有“尋光擇路”的特點,非法捕鳥者們趁夜在山坳間準備好篝火或高頻電燈,手持火槍、鳥銃、竹竿和大網等工具,等候鳥兒自投羅網。一旦鳥群經過,篝火便會在山頭點燃,燈光便會束束直射入天,一場殘忍的“殺戮”隨即展開,這是不久前《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湖南看到的一幕。
新化、新邵、桂東等縣,本是湖南“千年鳥道”上的重鎮,然而由于人類大規模的捕殺,這里已然成為候鳥們的“鬼門關”。據當地群眾介紹,其中一些地方已成固定的“打鳥點”,其中一些一個晚上捕殺的候鳥就多達2噸。
令人揪心的是,從近期各地林業公安破獲的案件來看,野生動物遭到獵殺的事件并不鮮見:在天津,一次投毒就讓稀有的東方白鸛總數目減少了近1%;在江西,包括7只珍貴的獼猴在內的多種野生動物慘遭獵殺。
雖然早在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明確規定了對捕殺、出售、收購、運輸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各地也出臺了保護野生動物的條例和法規,但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和“無能為力”,讓這些法律條文難以得到有效執行。
對此,相關人士建議,要建立保護野生動植物長效機制,既要加大人財物投入構建林業、公安、工商多部門聯動的保護機制,更需要處理好生態保護和群眾利益、經濟發展的關系。從國家層面合理規劃產業空間布局,通過稅收杠桿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讓干部群眾從生態保護中受益。
野生動物“倒”在餐桌上
“一個電話,食客就蜂擁而至。”采訪中,江西資溪縣一位野生動物經營戶向記者表示,盡管價格高,但從不擔心沒有食客。
在資溪縣被查封的“老婁龍蝦”店,本刊記者發現的一張銷售清單顯示,猴子肉320元,猴腦400元,猴子肉爆炒260元。
“候鳥等野生動物在酒店的價格很高,一般人吃不起,所以多為商務和公務消費。此外,也有相當一部分是用來送人的。”湖南新化林業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湖南一些傳統捕鳥“勝地”招待貴賓,如果席上沒有野味,甚至會被認為太吝嗇。
江西省生態學會一名負責人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如今吃鮑魚、魚翅已經不新鮮,而吃野生動物、甚至珍稀保護野生動物儼然成為某些新興富有階層虛榮性消費、顯示身份地位的象征。”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在藥、食同源的傳統觀念下,食用野生動物的現象在我國部分地區相當普遍。尤其是一些國家保護野生動物,似乎更能引起“食客們”的興趣。
2012年6月,廣西南寧市森林公安局破獲一起特大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團伙案,繳獲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穿山甲343只、黑熊熊掌141只、鷹嘴龜凍體37只、疑似黑熊肉20公斤,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
2012年11月初,在天津北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一群鳥類保護志愿者發現遷徙中棲息這里的20多只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東方白鸛遭遇投毒死亡。這種瀕危鳥類在全球已不足2500只,這次投毒就使它的總數目減少了近1%。
而在江西資溪縣高阜林場,被捕殺的對象更加繁多,既有野豬、黃麂、貓頭鷹、竹鼠等野生動物,也包括獼猴這樣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事實上,記者發現,在利益的驅使下,盜獵野生動物行為不僅屢禁不絕,而且已經形成了一條從獵殺、販賣到銷售的黑色利益鏈。
據資溪縣獵殺獼猴的犯罪嫌疑人介紹,其所獵殺的7只獼猴可以賣3000多元,而且有人上門來收購。而在湖南候鳥“遷徙通道”,每一次“殺戮”結束后,“收鳥人”就會出現,經過討價還價、裝袋打包、長途運輸、精心烹飪等諸多環節,鳥兒最后會以各種姿態、不菲的價格出現在城市的酒店餐館中。
2012年10月,湖南省湘潭市森林公安局搗毀了一個以犯罪嫌疑人吳某為首的長期非法狩獵販賣野生鳥類的犯罪團伙。十幾年來,這個團伙獵捕的野生鳥類逾萬只,并形成了橫跨湘粵兩省的黑色利益鏈。據吳某交代,他們狩獵和收購的野鳥,都通過固定的物流渠道銷往廣東專門的收購商。野鳥在廣東市場上需求很旺,青頭水雞每只賣15元,紅頭水雞每只賣17元,夜鷺每只能賣35元,而野鴨的價格更是高達每只80元。
“不管”與“難管”
讓人不解的是,面對野生動物慘遭殺戮的現實,相關監管部門往往“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結果,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法律條文顯得蒼白無力。
在江西資溪縣,記者看到,一些非法盜獵者在光天化日下扛著獵槍、帶著獵狗,大搖大擺上山獵殺野生動物;有的野生動物收購點公然設在農貿市場,有的野味餐館在鬧市區經營長達十多年,監管部門竟然“毫不知情”。
而在湖南“千年鳥道”上的新化、新邵、桂東等縣,捕鳥者在捕鳥之前甚至公然舉行祈禱儀式。
不過,在監管部門失職的同時,監管難的問題也確實存在。
湖南護鳥志愿者李鋒曾多次去山上調查捕殺候鳥情況,他告訴記者:“鳥道經過的地方多是深山老林、地廣人稀,且鳥群經過時都是深夜,林業公安要上山得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而打鳥人一見動靜立馬就可以棄鳥和工具而去,山區那么大,根本找不到人,更別說抓到證據進行刑拘。而且森林公安去執法有生命危險,如遇槍擊,很可能連‘打暗槍’的人都找不著。”
資溪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曾慧勇介紹說,近年來,資溪縣實行了退耕還林和封山育林,生態環境越來越好,動植物種群不斷恢復,隨之而來的是保護難度越來越大,但是保護人員數量和保護經費投入并沒有增加。
資溪縣林業局副局長張元慶也告訴記者,資溪縣森林覆蓋高達87%,各類林業面積近160萬畝,境內野生動物資源豐富,但野生動物保護站僅有3名工作人員,而且均為兼職。
“相對于盜獵團伙作案工具之專業、分工之明確,保護監管部門僅靠人工巡邏也力不從心。”江西資溪縣一位基層干部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近期發生的獵殺野生動物事件不僅充分暴露出一些人法制觀念淡薄、監管部門失職,同時也說明確實存在監管力量薄弱和監管手段落后等問題。
被曝境內獵殺野生動物后,資溪縣計劃成立專門的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局,將配備7名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和巡邏車輛財政給予充分保障。但資溪縣委書記徐國義坦言,要增加7個編制縣里說了不算,需要上級政府編辦批準。
資溪縣面臨的情況在江西省有一定的代表性。2010年底結束的江西省“十一五”森林資源二類調查結果顯示,江西省森林覆蓋率63.1%,活立木蓄積44530.5萬立方米,林地面積1072萬公頃。江西省森林覆蓋率超過70%的縣市區為數不少,這些地區在一定程度上都面臨較大的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保護壓力。
“生態環境好了但要承擔更大的保護責任。”徐國義認為,中央和省級政府應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對于生態較好地區在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加大人財物投入。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副秘書長趙勝利認為,保護野生動物應該從源頭入手,加大林區、林場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健全保護機構、充實人員、落實經費。
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
目前,從各地打擊盜獵野生動物的案例來看,監管執法部門破獲的案件大多發生在運輸、銷售環節。這些案件雖然能發揮警示威懾作用,但往往是被動保護,查獲收繳的一般為野生動物凍體,活體較少。
記者采訪了解到,盜獵野生動物事件之所以難以“早發現”、“早制止”,在一定程度上和廣大群眾缺乏保護的積極性有關。
資溪縣馬頭山鎮黨委書記李旺仁告訴記者,當地農民經常反映水稻、紅薯、竹筍等被野豬、野兔破壞。去年,一名養殖戶在山上放養了1萬只竹林雞,結果只剩下不到5000只。還有一名村民養了50多只山羊,沒過多久就被云豹等野生動物吃了十幾只。而當地的葡萄基地,大量的葡萄被鳥兒吃掉。而湖南洞庭湖周邊地區,“飛鳥奪食”的現象也比較突出,農民種植的小麥和蔬菜,常常被越冬候鳥破壞。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被野生動物破壞的農作物由地方政府來賠償,但具體是哪一級地方政府來賠償沒有明確,結果賠償往往無法兌現。因此,一些林區的群眾甚至把部分野生動物視為有害動物,對相關盜獵行為自然也視而不見。
對此,多名野生動物保護專家認為,只有調動群眾參與保護的積極性,才能真正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
一方面要在林區成立野生動植物保護民間團體,吸納當地群眾參加,并根據保護的成效由政府給予一定的資助;另一方面要盡快落實被野生動物所破壞農作物進行賠償的政策,同時提高公益林補償標準,讓群眾的利益受到保護。
例如,國家林業局昆明勘察設計院專家組測算,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年價值量高達28.8億元。但金秀瑤族自治縣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林業部門給予金秀縣珠江上游水源林區作為公益林保護的補償仍然是2006年確定的每畝10元,遠遠無法滿足當地林農日常生活需要。
不過,相比較提高中西部地區公益林補償標準,江西生態學會秘書長戴年華則更希望國家通過政策支持,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讓干部群眾從生態保護中受益。
“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現在提出生態文明戰略恰逢其時。”他認為,宜從國家層面劃分功能分區、優化國土空間布局,在一些生態環境好的地區,可推動富民的旅游產業發展,讓廣大群眾受益。
“要加強前沿生態科技研究,通過生態利用的方式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雙贏。”廣西海洋環境與濱海濕地研究中心專家范航清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