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溪非法獵殺獼猴案涉案人獲刑
2013年04月23日
新華網(wǎng)南昌4月23日專電 (記者 周科) 社會高度關(guān)注的江西省資溪縣非法獵殺獼猴案近日在資溪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涉案的餐館老板婁某等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1萬元罰金。
2012年11月27日,資溪縣非法獵捕、經(jīng)營獼猴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被曝光,江西省森林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進行偵破,案發(fā)后52小時內(nèi)相關(guān)涉案人員全部抓捕歸案。
資溪縣法院對這起案件采取了公開審理的方式,邀請部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xié)委員、林業(yè)野保和森林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旁聽,經(jīng)過多次開庭、法庭舉證和辯護,認定了涉案人員的犯罪事實,并依法作出了宣判。
今年3月26日,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餐館老板婁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4月18日,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處吳某、楊某有期徒刑7年和6年,并都處以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