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重視立法保護野生動物
2013年04月23日
俄羅斯幅員遼闊,是世界上少有的擁有極為豐富野生動物資源的國家。然而,由于歷史傳統及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響,在俄遠東等地甚至形成了偷獵、加工制作和倒買倒賣野生動物的產業鏈。為此,俄制定了《動物法》、《狩獵及保護狩獵資源法》等多部法律,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保護動物普京率先垂范
老嫗10年志愿保護鳥類
2012年9月5日,亞太經合組織峰會舉行前夕,俄羅斯總統普京曾親自飛抵秋明州薩列哈爾德,考察訪問了“庫舍瓦特”鳥類學科學站,參與了“希望飛行”科學項目。這一項目的目的就是展示幼鳥的飛行路線、保護鶴類等。
當時,普京身穿白色寬松衣褲,頭戴特制頭盔和護目鏡,親自駕駛三角翼動力滑翔機,為一群放生的鶴“帶路”,引導這群瀕臨滅絕的仙鶴向其過冬地遷徙。
傳說,普京還因此受了一點小傷。這一段普京親自駕駛飛機為仙鶴“帶路”的視頻,當時還成為了亞太峰會展現俄羅斯形象的亮點。同時,俄羅斯總統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的率先垂范,也給普通民眾帶來了極為積極的影響。
許多普通俄羅斯民眾都具有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這一點可從一些極小的事情中體現出來:本報駐俄羅斯的記者站坐落在莫斯科西南邊的拉緬基地區,住宅樓柵欄的另一邊就是沃龍佐夫公園。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整個漫長、寒冷的冬天,經常有一位老嫗于清晨在公園的樹林中將自己特別購買的食物喂給覓食艱難的小鳥。在該公園中的一些樹干上,還掛著一些紙牌,上面介紹了不同鳥類的習性及喂食時應注意的事項。比如對山雀而言,它的體溫在冬天要保持在30度以上,不能喂黑面包和咸味的瓜子。這位老嫗對記者說,她是保護鳥類志愿者,10年來一直這樣堅持,“購鳥食的錢是自己從退休金中節省出來的”。在莫斯科,記者見到過很多像她這樣愛鳥、護鳥的人。
多種因素導致非法捕殺
執法部門職能定位不明
然而,與此相反的人也有不少。原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主席彼·皮舍爾說,俄羅斯具有極為豐富的動物群和植物群,但同時也是非法捕獵及物種問題極為嚴重的國家之一,近年來猛禽野獸數量大幅減少。
據世界自然基金會俄羅斯分會的研究報告稱,非法捕殺、買賣野生動物現象之所以在俄普遍存在,是許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首先,是歷史傳統和人們生活方式使然。偷獵在遠東、西伯利亞等地有著行業傳統,有專業的偷獵手、加工制作人員和倒買倒賣中介,甚至形成了一種產業,主要生產麝香、熊膽、鹿角、鹿鞭、虎骨等。基金會通過采訪式和問卷式兩種形式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表明,偷獵在當地不僅是一種傳統和普遍的現象,也是多數居民的“公開的生活方式和謀生手段”。除了國家有明文規定的珍稀野生動物外,人們對針對其他野生動物非法狩獵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其次,偷獵作為一種現象在俄具有較深的社會根源:偏遠地區的民眾收入低,就業率不高,且一些地區存在狩獵法律法規不清晰、執法部門職能定位不明、部門管理過于分散、執法人員匱乏等問題。
第三,在一些地區,偷獵通常出于個人需要和市場需求。在現實中,偷獵的動機是多重的,有部分民眾法律意識淡薄,不清楚非法捕獵的概念。然而最可怕的是作為生產經營型的商業類偷獵。他們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生存,而是為了從野生動物及其衍生物上獲取巨大利潤。
制定瀕危動物保護名錄
實行狩獵許可發放制度
在保護野生動物方面,俄羅斯的立法主要由以下幾部法律構成:俄羅斯《憲法》確定了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的地區歸國家所有,但根據某些聯邦法律可以確定一些屬聯邦主體所有。根據憲法第72條,動物保護和利用由國家和聯邦主體負責;1995年4月24日的《動物法》,確定了法律關系的特定調整對象;此外,針對領海內的動物保護,俄羅斯頒布有《俄羅斯大陸架法》、《俄羅斯專屬經濟法》,確定了這些特殊區域動物的國家財產所有權;2010年4月1日生效的《狩獵及保護狩獵資源法》還調整了狩獵活動中的法律關系。
上述法律及一些子法和其他領域的法律,如《行政違反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勞動法》、《仲裁法》、《狩獵法》、《動物保護法》、《獸醫法》等,構成了一整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體系。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違法分子將被分別處以錢財處罰、紀律處罰、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刑事處罰按《刑事訴訟法》量刑,行政處罰按《行政違反法》處罰,錢財處罰按《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執行、紀律處罰按《勞動法》和《國家公務員法》實施。
此外,1996年2月19日,俄羅斯政府制定了保護瀕危動物紅色名錄,對野生動物的狩獵實行了許可發放制度。1995年3月,俄羅斯還通過了《自然保護區法》,2011年12月22日制定了《2011至2020年發展特別自然保護區體系遠景設想》。截止2012年,俄羅斯共設立了103個自然保護區,面積為34萬平方公里,占全國面積的1.59%,相當于芬蘭的國土面積。此外,俄還有35個國家級公園和1000多個儲備區。
專家指出立法不足之處
四種違法情況界定不清
俄多位專家指出,由于歷史原因,俄羅斯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立法基礎尚不夠完整。例如,世界自然基金會俄羅斯分會專家瓦依斯曼就認為,目前,俄羅斯在保護野生動物的立法方面尚存在不足之處,如刑法第258條對非法狩獵的四種違法情況界定不清,這四點分別是:違法捕獲野生動物造成巨大損失的;使用機械交通工具、飛行器或是爆炸物等方式進行非法捕獵的;非法捕獵明令禁止物種;在生態災害區或生態危急區等自然保護區進行非法捕獵的。
瓦依斯曼指出,在實踐中,損失巨大通常是由執法者和法官主觀評判的,國家應明確損失的具體法律概念、范疇,還要對此量化、細化,制定計算公式。其次,嚴禁非法捕獵明令禁止的物種,這一法律界定過于籠統,沒有指明究竟是指俄羅斯聯邦紅色名錄中列出的瀕危動物,還是聯邦主體自己編撰的紅色名錄中的物種,或是不在紅色名錄中,但也是不允許狩獵的野生動物,如天鵝,蒼鷹等。因此瓦依斯曼建議,將刑法中的明令禁止捕獵物種限定為紅色名錄中列舉的。
瓦依斯曼還建議,應將非法捕獵的罰則細化。如目前《行政違法法》只是寬泛地對違法行為處罰200至500個最低工資標準(2013年1月1日為5205盧布),或5個月的工資收入,或是2年勞動,或4至6個月監禁。對公務員及團伙的非法捕獵行為,處以相當于5至7個月工資的罰金,且2年內不得擔任公職。
此外,瓦依斯曼還指出,俄《狩獵法》中對非法捕獵的法律界定不夠清晰。因此,作為野生動物資源極為豐富,但同時非法捕獵行為也較為嚴重的國家,俄羅斯還需從立法層面作出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