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獵食保護動物斑羚被判刑
2013年05月07日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孫某等6人在秦嶺深山先后獵殺8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羚并分食。昨日(5日)記者獲悉,戶縣法院日前召開公判大會,以孫某為首的6名被告分別被判處12年至6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2年11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孫某糾集夏某、周某等6人,攜帶孫某通過各種途徑購買的3支獵槍,以及6人制作的用來捕獵的鋼絲套,來到戶縣太平鄉邢家嶺黃羊壩附近山林捕獵。在捕獵過程中,孫某持槍打死兩只斑羚,夏某打死一只斑羚,另外,他們還從鋼絲套內撿回被套死的兩只斑羚,捕獲后,斑羚被分食。10多天后,嘗到甜頭的孫某、夏某、周某、何某等4人再次來到黃羊壩捕獵,這次,孫某用獵槍捕殺兩只斑羚,夏某、何某從鋼絲套上撿回一只斑羚。
日前,戶縣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孫某等6人非法持獵槍、鋼絲套等,在不到一個月里,先后獵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羚多達8只,嚴重破壞了秦嶺一帶的野生動物資源,危害國家保護動物的安全,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槍罪及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依法判處主犯孫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他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6至9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