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男子販賣瀕危野生動物被捕
2013年06月18日
羊城晚報訊 記者羅坪,通訊員張伍、李廣高報道:茂名一殘疾人,販賣瀕危動物被捕后,利用取保候審的機會,再度干起“老勾當”。近日,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對一宗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一審判決,從廣西等地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到茂名市區售賣的何某,被判處有期徒1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而何某2001年也因犯該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2年8月6日13時許,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組織民警到茂名市區河西何某租住的出租屋開展清查行動,現場搜查并扣繳何某從外地收購的大量野生動物。
據何某供述,自2007年10月開始,他從廣西南寧等地收購巨蜥、穿山甲、五爪金龍(大壁虎)、鷹、蛤蚧、雁類、天鵝、山雞等野生動物存放于其在茂名市區的出租屋,分批用摩托車將收購的野生動物,運送到市區各市場、飯店、酒樓出售謀利。
經查何某身患腰骨壞死、肺病等多種嚴重疾患,但他竟把這個“優勢”發揮到極致利用因病取保候審的機會繼續實施犯罪。去年12月18日上午,公安民警到正處于取保候審狀態的何某租住的出租屋進行檢查,又再次當場查獲野生動物一批。
法院審理認為,何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情節特別嚴重。
何某于2001年曾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2004年8月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