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餐飲場所禁屠宰動物
2013年06月26日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日(06月25日)公布《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草案送審稿)》,即日起至7月9日,向社會征集意見。草案規定,位于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的區、縣,應當至少建設一個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同時,民俗旅游和餐飲場所禁止屠宰動物。
動物疫病風險評估
近年來全球動物疫情日趨復雜,國內外接連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情。此次“送審稿”提出,由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病發生規律、流行趨勢和動物疫病監測結果,組織開展動物疫病狀況風險評估。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以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包括隔離、緊急免疫接種、暫停購進動物及產品、限制相關動物及產品移動、撲殺易感動物等。
因依法實施強制免疫造成動物應激死亡,或者因采取強制撲殺、銷毀等措施,給當事人造成已經證實的損失的,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動物尸體無害化處理
記者此前采訪了解到,由于寵物醫院不負責處理寵物尸體,很多市民找不到就近的處理機構,只能自行丟棄或填埋寵物尸體。此次“送審稿”明確了無害化處理的對象,包括:病死、死因不明的動物;動物診療、教學科研活動中死亡的動物;染疫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經檢驗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寵物尸體;其他可能造成動物疫病傳播的動物和動物產品。
“送審稿”要求,位于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的區、縣,應當至少建設一個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并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建設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提供無害化處理社會化服務。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無害化處理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餐飲場所禁宰動物
“送審稿”明確,北京市對豬、牛、羊、雞、鴨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農村地區自宰自食的除外。未取得定點屠宰證擅自屠宰豬、牛、羊、雞、鴨的,相關單位最高可能面臨貨值金額5倍或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最高罰款1萬元。
針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動物疫病感染人的風險,禁止在民俗旅游和餐飲場所屠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應按規定進行獸藥殘留、違禁藥物及非法添加物檢測,確保動物產品安全。
違規寄養可罰3萬
“送審稿”明確,動物診療場所禁止開展寵物交易、寄存寄養活動,違規將處1萬元至3萬元罰款。兼營寵物食品、寵物用品、寵物美容、寵物保健等項目的區域應當與動物診療區域分別獨立設置。開展寵物寄存寄養的場所,應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北京市禁止在有形市場現場銷售活畜禽,在寵物市場現場銷售寵物的除外。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犬只在戶外活動時應當佩戴狂犬病免疫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