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動物表演難以令出如山
2013年07月04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全國動物園發展綱要》,要求野生動物保護和飼養工作中杜絕任何侮辱、虐待、恐嚇毆打動物的行為,杜絕各類動物表演。
動物表演是典型的將人類的歡樂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之上,皆因“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動物表演普遍存在籠舍條件惡劣、訓練手段殘酷、在毫無保險措施下強迫動物進行高危節目演出等等。像拔掉猛獸的牙齒、拔掉毒蛇的毒牙、讓老虎鉆火圈等,就非常殘忍和不人道。禁止動物表演,將人類的惻隱之心澤被“非和族類”身上,無疑是文明與進步的表現,許多國家和城市也都限制或禁止動物表演。
住建部印發“綱要”,杜絕各類動物表演,能否令出如山,不容樂觀。“綱要”斷了動物園的生財之道,經營者肯定是反對的,一定會想辦法變通,不提“動物表演”,說“行為藝術”或“才藝展示”等總該可以吧!事實上,“一刀切”的規定也稍嫌粗糙。2010年,住建部就出臺過《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也想叫停城市動物園及公園里的動物表演,因遭到業界甚至是行政部門的反對,最終似乎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
深層的問題在于,住建部可以出臺“意見”或“綱要”,但并沒有執法權,哪怕明知動物園違規,恐怕你也奈何不得。而執法權分散在林業、文化、工商等部門手上,必須得到他們的同意與配合,禁令才有可執行性。一旦“九龍治水”,遇到個別部門不積極,規定的剛性必然大打折扣。
要在全國禁止各類動物表演,首先,要將事前功夫做細,對各類動物表演進行綜合評估,哪些該馬上取消,哪些不妨保留,應該征詢業界和公眾意見;其次,提升法規的規格,從部門規章升至國家法律,提高法律法規的剛性;最后,給出一個全面禁止時間表,給業界一個轉身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