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委員明確生態紅線法律地位
2013年08月14日
全國人大代表羅范椒芬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無疑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修改環境保護法要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羅范椒芬建議建立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明確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紅線的法律地位。建議將修正案草案有關規定修改為: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質量狀況評價指標體系,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在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實施生態紅線管理制度。
鄧昌友委員認為,應明確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紅線的法律地位。他說,回顧過去30多年的實踐,我國環境問題由于許多地區、行業違背區域主體功能地位,超越環境承載能力,突破生態紅線,教訓和代價巨大。建議在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國家劃定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紅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