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非法放生本月起嚴查
2013年08月14日 來源:千龍網
放生反成“殺生”。據有關部門調查,在城市河湖非法放生的魚類和水生動物成活率不足20%,此外,還存在污染水質、破壞水生態平衡等問題。近日,市水務、漁政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本月起嚴查河湖非法放生行為,最高可開出5000元罰單。
非法放生魚類
成活率不足20%
前幾天,什剎海發生了放生魚引哄搶的事件,魚剛倒入湖中就被撈走,甚至還有兩名撈魚者因擁擠而落水。放養魚類,本質上是為了恢復水體生態、完善生物鏈、改善水質,而不科學的放養不僅達不到這些目的,還會造成魚類大量死亡,污染水體,放生反倒成了“殺生”。
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處主任工程師李岱一直從事河湖水質改善工作,他介紹,放養魚類對品種、投放水域、放生季節、運輸等各個環節都有嚴格要求。魚要選擇不大不小的魚苗、大約一斤五六尾,漁場要經過水源、防疫等方面的嚴格考察。從漁場到放養地的運輸也很講究,要提前做好水箱的消毒、途中供氧,魚的密度不能超過1立方米100公斤。而且,全年只有3月、10月兩個月份適宜放養。為了防止人為捕撈,放養的時間一般選擇半夜12時到次日2時。
魚放養后,河湖管理部門還要對成活率持續監測,半個月內成活率要達到95%以上,三五年后也要達到60%-70%。
目前,放生魚不僅是個人行為,而且有社會團體負責組織,放生者只要捐錢就有漁場提供服務,由于缺乏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對魚的質量沒有把關,對運輸也沒有要求,甚至裝幾個黑塑料袋就運,容易造成魚的大量死亡,放養時場面大,引來眾多捕撈者。據水務部門的監測,這種非法放生的魚類,半個月內的成活率不足20%。
僅8種魚類可放生
根據本市漁政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僅有8種魚類可以在本市水域內放養,包括青魚、草魚、鰱魚、鳙魚、鯉魚、鯽魚、黃顙魚和泥鰍。
李岱介紹,鰱魚、鳙魚都是濾食性魚類,是本市河湖放養最多的魚類,尤其是花白鰱,據科學測算,一尾一兩的花白鰱長成1.5公斤的成魚,一年可吞食藻類44.58公斤,對控制水體富營養化和水華發生非常有效。
而放生者樂于放養的水生動物是龜、黑魚、鯰魚等,這些魚類多屬雜食性,會吃掉魚苗、魚卵,破壞生態鏈。有的南方魚種不適應北方的水環境,放生兩三天后即大量死亡,污染水質。
此外,隨意放養還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被大量放養的巴西龜就是一種破壞性很強的外來物種,這種龜從南美傳入,繁殖快、適應能力強,主要以幼魚、卵為食,在巴西龜存在的水域里,大量北京土著魚種消失,對水生態影響極大。而去年發生在珠江上游的“食人鯧”傷人事件,也暴露出非法放生導致的外來物種生態危機。
須到漁政部門登記
科學放養魚類的確對水質改善有積極作用,去年,水務部門向城市河湖中投放魚苗4.3萬斤,漁政部門向密云水庫、懷柔水庫等大型水庫投放魚苗200多萬尾。李岱介紹,北海、筒子河、什剎海等內城河湖已連續七八年放養魚類,近年來這些水域未爆發過水華。
那么,什么樣的放養行為是非法放生?據市農業局漁政站漁業資源環保科科長王增力介紹,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相關管理規定,人工手段向自然水域投入水生動物須到漁政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備案,并在漁政部門的監管下實施,未經申請、審批的放養行為都屬非法放生。2009年,本市又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個人及社會團體的放生地點只有四個:海子水庫、齋堂水庫、北臺上水庫、十三陵水庫。
王增力介紹,現在每年收到的放養申請僅六七十次,大量的都是沒辦任何手續的非法放生。
8月1日,市水務局、市農業局聯合發出通知,嚴查破壞水環境和漁業資源的行為,水務、漁政首次聯合執法,加大對河湖水域內非法放生活動的查處。按照漁業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在非指定水域隨意放生的行為,將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