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保護濕地自然保護區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 發布時間:2013-12-06
武漢是“百湖之市”,濕地資源豐富,天然濕地占全市國土總面積的18%,人工濕地占全市國土面積的21.15%。為了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管理,2010年3月,武漢市在湖北省率先出臺了《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當時在全國副省級城市中尚屬首例。
今年上半年,武漢市人大常委會對《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進行執法檢查,提出抓緊制定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辦法,并向武漢市市長唐良智提出書面建議。唐良智作出批示,“統籌抓好落實,并將《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細化為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切實做好濕地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維護環境安全。”10月16日,武漢市政府發出《關于印發武漢市濕地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自明年起,市、區財政每年出資1000萬元,用于全市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生態補償。
《辦法》提出,以濕地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為補償重點,對省、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的農戶、經營個體或單位實行分類補償。具體補償對象為:因濕地保護需要,實行生態和清潔生產,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限制的權益人,或在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過程中,水域、灘涂、農田、林地等因遭受鳥類等野生動物取食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其權益人或經營者都將得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是:市財政對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分別以每年每畝25元、15元、10元的標準,對其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予以補償;對市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分別以每年每畝20元、10元、5元的標準進行補償。同時,配套建立區級生態補償機制,各區以每年每畝不低于15元、10元、5元的補償標準,分別對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進行補償。
目前,武漢市有5個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總面積有2.8萬多公頃。按照《辦法》規定,市、區財政每年需安排1000萬元預算資金對其進行生態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