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鳥協吁立法保護紅嘴鷗
來源:都市時報 發布時間:2013-12-09
大學生志愿者在海埂大壩喂紅嘴鷗 林海
在翠湖公園、海埂大壩等紅嘴鷗密集地出現抓海鷗事件,不少市民擔憂,如此行徑會留不住遠方的客人,希望相關部門加強管理。昆明市鳥協建議出臺專門的保護紅嘴鷗的法律條文。
昆明先后5次
發布《保護紅嘴鷗通告》
在不少昆明人印象中,1985年11月,紅嘴鷗第一次進入昆明市區南太橋一帶。當時市民都不知道它是什么鳥,取名為“一群白鳥”。后來經過鳥類專家調查發現,這是從西伯利亞來的紅嘴鷗,其實在1985年之前就已經入滇了。
隨著紅嘴鷗逐漸增多,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出現了。抓紅嘴鷗、放鞭炮嚇唬紅嘴鷗等不文明現象不斷出現,一些市民害怕留不住這群遠方的客人。
“其實,昆明市政府已先后5次發布《保護紅嘴鷗通告》,明確規定紅嘴鷗屬于有科研、經濟、觀賞價值的‘三有’野生動物。”昆明市鳥類協會副秘書長楊明說,1985年12月12日昆明市發出首份保護紅嘴鷗的《通告》,要求全市人民樹立愛鳥護鳥的良好社會風氣。
楊明認為,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發布的5次《保護紅嘴鷗通告》都是提倡游客文明觀賞海鷗。為何不文明行為會屢禁不止?楊明建議應加大罰款力度,認為有必要出臺專門的保護紅嘴鷗的法律條文。
律師建議
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追責
“若發現不文明行為,請市民撥打110報警電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介紹,游客在喂食或拍照的過程中,請保持一定的距離,不要實施捕捉行為。雖然《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沒有規定傷害紅嘴鷗的處罰規范,但紅嘴鷗屬于“三有”野生動物,市民實施捕殺等行為,可按照該條例進行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若專門出臺相關的法律,無形中會增加執法、操作成本,實施效果也不一定會很好。”昆明市人大代表、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認為,很多游客抓海鷗拍照,可能主觀上的惡意并不明顯,但無意間帶來了負面傷害后果。有時司法部門無法準確對傷害后果進行取證,若出臺法律進行處罰,會增加執法成本。
李春光說,并不是沒有相關法律懲處不文明行為。若發生捕捉、屠殺等行為,則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追究責任。他呼吁,政府部門應加強宣傳和引導,在各個觀景點多設置志愿者進行宣傳、勸導。規范保護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對惡劣傷害行為進行公開,引起市民重視并引以為戒。
都市時報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