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危物種法案》四人談
——若非ESA,多達227個美國物種將會消失
來源:中國科學報 發布時間:2013-12-30

圖片來源:AFLO/NATUREPL.COM
美國里程碑式法律實施40周年之際,人們不禁要問,到底是什么在起作用?什么需要改變?
為了防止商業貿易對野生動植物種的過度利用導致物種滅絕的危險,1973年3月3日,21個國家在美國華盛頓簽署瀕危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各國立法者逐漸意識到保護生物多樣性以及保護瀕危物種是當務之急,根據CITES的要求,制定了相應的國內法。受CITES的影響,美國國會于1973年通過《瀕危物種法案》(ESA)。
ESA是世界范圍內最富效力的物種保護法律之一。在該法案40周年紀念日到來之際,4位相關專家對該法案進行了評價。
該法案久經考驗
Noah Greenwald(美國生物多樣性中心瀕危物種項目主管)
ESA使禿鷹能從一個海岸飛到另一個海岸、灰熊能生活在黃石國家公園、美國短吻鱷能出沒于東南部。該法案依然是人們保護物種及其棲息地的最好工具,事實上也是人們幫助恢復銳減物種的唯一方法。
自1973年生效以來,ESA在保護物種滅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功。迄今為止,在受到該法案保護的超過1500個物種里,只有10個已經滅絕,其中有8個在受到保護之前就可能已經滅絕。2006年進行的一項分析結果顯示,若非ESA,多達227個美國物種將會消失。
這一里程碑式的法案也使動物和植物的數量開始恢復。對美國東北地區所有受聯邦保護物種進行的一項研究稱,自從被收入保護名單后,超過90%的物種趨于穩定或情況有所改善;超過80%的有望達到科學家設置的恢復目標。
雖然ESA因授權保護個別物種而非生態系統而備受指責,但是它也推動了生態系統管理的一些最成功的努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1994年“西北森林計劃”的通過。這些土地使用政策能夠保護北方斑點鸮、斑海雀及太平洋大馬哈魚等動物生活的森林和水生動物棲息地。
通常那些主張遠離法案的堅決保護而是支持靈活的生態系統管理的人,并非為了促進保護工作,而是為了避免經濟沖突。但在實踐中,保護一個物種可能就意味著保護一個完整的生態系統,這能幫助野生生物和人類享受到良好生態系統提供的潔凈的水、空氣和其他福利。
關注更遠大的圖景
Amy W. Ando(美國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環境自然資源經濟學教授)
ESA已經取得了重要的勝利。但是,直到物種走到滅絕的邊緣,它才推動管理者對其進行保護,所以產生支持和風險適得其反的循環。很多時候,在沒有完全消除使物種限于風險之中的因素時,保護就可能被撤銷。
該法案能夠幫物種免于受到捕獵等人類活動的直接威脅,但是大多數物種數量下降是因為入侵物種、大范圍陸地流轉和氣候變化等復雜因素,而對于這些因素,該法案的功效十分有限。例如,利用ESA保護北極熊免受海冰融化威脅的努力,不能推動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公約的簽訂。
此外,一個將所有物種設定為具有相同價值的保護政策也會適得其反。公眾認為沒有價值的強制性開支,可能耗盡社會將資源用于物種保護的意愿,這實際會縮減政府和公民個人物種保護努力的總和。例如,ESA要求保護一種小型、不太迷人的魚類——胡爪魚,這導致民眾對加州水利用限制政策產生爭議,并引發了反保護情緒。
因此,保護個別物種的政策不應該基于無差別條款。相關保護條例應該根據物種的社會價值——其在自然群落里發揮的作用或其在人們心中和生活中所處的地位,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具體分析。例如,河蚌能過濾危險細菌;海龜古老史詩般的遷徙能夠激發人們對它們的敬畏。無論如何,有效和安全的保護政策應該承認這些不同類型的價值。
澄清滅絕風險
Stuart H. M. Butchart(國際鳥類聯盟科學主管)
ESA是全世界最有效力的自然保護法之一,但是它也存在不足之處。該法案關于瀕臨滅絕物種的標準十分模糊。例如,分類條目缺乏精確的法律或生物學意義:“處于危險之中”、“有可能處于危險”和“在可預知未來會處于危險”。
由此產生的法律糾紛耗費了太多的時間和金錢。“占該物種的顯著比例”這一措辭尤其有問題,帶來了法庭上的無數爭吵和數不清的法律文件。在過去10年里,許多對保護物種名單決定的質疑都集中于該術語。
如果想有更高的效率,ESA應該吸收已被廣泛采納的最權威的存在滅絕風險物種的系統分類體系: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制定的瀕危物種紅色名錄。IUCN是全球最大的環境組織聯盟。該名單使用客觀、量化標準,彌補了數據上的不確定性和空白。例如,種群里成熟個體數量少于50的物種被歸為極度危險。
其他國家的監管者也應當提高關注。加拿大的相關法案——《瀕危物種法》,就使用了IUCN的紅色名錄系統確定滅絕風險;列入名單的個別物種也會明確地表示出其他社會考量,例如,經濟和政治成本等。此舉分離了設置保護優先順序的科學和政策考量。類似的實踐可能幫助打通當下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管理局發生的僵局。
該機構的一個物種應該被列入名單的決策并非始于科學不確定性,而是因為個人或利益集團希望改變法律對特定物種保護而發起的訴訟。由模棱兩可的收錄過程帶來的代價高昂的法律論據,使得該機構沒有足夠的資源履行其保護物種的主要職責。
算算經濟賬
John Tschirhart(美國懷俄明大學經濟學教授)
物種保護計劃的經濟影響引發了有關ESA的許多爭論。要有效管理瀕危動物,人們需要復雜的綜合模型,用以評價生態系統和經濟取舍。如果這些政策不曾考慮經濟受益者,保護計劃可能難以成功。
許多政府選擇使用一種名為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的復雜經濟模型。該模型能夠預測稅收或關稅政策可能如何影響各行業,以及這些影響將如何波及其他行業和消費者的收入。但是很少有模型考慮環境保護政策的影響。即使有相關模型,范圍也較狹窄,并局限于單一物種。
這并不令人驚訝:涵蓋多重物種和它們彼此間相互影響的生態系統模型相對較新,但是它們有出乎意料的視角。例如,這樣的大型綜合性生態系統模型預測,阿拉斯加漁場的鱈魚數量增長可能降低海獺的數量,即使這些物種并沒有直接相互影響。
鱈魚數量的增長導致了其捕食者海獅數量的增長,這又增加了虎鯨的數量,后者也以海獺為食。盡管大部分生態模型一次只會考慮2~3種物種,但是這些模型的出現能有助于保護瀕危動物。
當生態模型與經濟模型相結合時,最大的益處便凸顯出來。歸根結底,生態和經濟變量是相互依賴的。例如,禁止養雞場廢物排向河里的政策對漁場而言可能出現經濟效益。鱈魚捕撈減少出現的收益損失,可以由旅游觀光客參觀海獅騰躍帶來的效益抵銷。(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