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評價由下游說了算,顯然是一種更合理的制度設計。以往,由于沒有明確責任制度,在地方保護的大前提下,上游的肆意污染和下游的無奈就成了最尷尬的現實。一方面,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審批權,使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建設項目通過審批,但為保護本地水源,往往把污染源放在本轄區的河流下游,從而對下游形成污染威脅,并嚴重影響下游飲用水源的安全;另一方面,水質都是由當地環保部門進行監測,達標與否由當地環保部門說了算,受利益驅使,當地政府往往會在監測上做手腳,一旦出現跨流域污染問題,上下游政府之間勢必有一場爭論。《條例》實施后,把污染與當地政府部門掛鉤,且把水質是否達標的裁決權交給下游環抱部門,這將使地方政府對建設項目的審批更謹慎,對于水質的保護、解決跨行政區域河流污染糾紛及全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其實,對如何減少和杜絕跨省、跨流域、跨地區的河流水源污染治理問題,國外在此之前就有了很好的探索和經驗。其中最典型的莫過于萊茵河的治理管理經驗。萊茵河流經瑞士、德國、法國、盧森堡、荷蘭等9個歐洲國家,是沿途好幾個國家的飲用水源,過去曾經被稱為“歐洲下水道”、“歐洲公共廁所”。但目前卻是世界上管理得最好的一條河,是世界上人與河流關系處理得最成功的一條河。這得益于萊茵河保護委員會,得益于讓河流下游國家擁有更多的發言權。這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決定重大問題,各國分工實施,費用各自承擔;但是執行討論的會議一年要開70多次,基本上是一周一次。每隔兩年,保護委員會還將就每個國家實施建議的情況作一個報告,這對成員國是一個無形的壓力。有趣的是,委員會主席輪流由各成員國的部長擔任,秘書長卻總是荷蘭人。因為荷蘭是最下游的國家,在河水污染的問題上,荷蘭人最有發言權,最能夠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說話,更重要的是處于最下游的荷蘭,受“弄臟河水”之害最大。因此,對于治理污染最有責任心和緊迫感。
在第三十五個世界環境日(6月5日)到來的時候,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國生態環境脆弱,生態環境脆弱區占國土面積的60%以上;生態環境壓力大,中國人均資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單位GDP能耗、物耗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嚴峻的環境形勢,每一個有識之士不能不引起警覺,廣東省出臺的《條例》和萊茵河的治理管理經驗無疑值得各地各級政府借鑒。
稿源:紅網 作者:羅真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