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直備受關注的環境稅征收方案在11月29日閉幕的東亞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研討會上初露雛形。
一份由中國環境規劃院、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和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財政與貿易研究所4家科研機構的環境和財稅專家合作而成的環境稅征收實施方案一出現在研討會上,立即引起各界關注。它提出了獨立型環境稅方案、融入型環境稅方案和環境稅費方案這三種環境稅征收方案。據悉,將來在我國實施的環境稅有可能采用其中某種方案,或采用由三種方案重新組合而成的新方案。
獨立環境稅方案包括一般環境稅、直接污染稅和污染產品稅。其中,一般環境稅是基于收入的環境稅,其目的是籌集環境保護資金,它根據“受益者付費原則”對所有環境保護的受益者進行征稅,即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這“三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一般環境稅的納稅人。稅率初步確定為“三稅”的1%至4%。直接污染稅則以“污染者付費”為征收原則,計稅依據是污染物排放量。由于目前主要排放污染物都實行了排污收費制度,因此考慮將排污費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收費改為征稅。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的污染產品稅征收對象是煤炭、燃油等潛在污染產品,可細化為燃料環境稅、特種產品污染稅等。
融入環境稅方案并不設立環境稅稅種,但通過對消費稅、資源稅、水資源環境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以及車船使用稅等部分現有稅種的改革和完善,加上環境收費制度的配合,起到環境稅的作用。該方案建議,在消費稅中新增資源消耗大的、污染嚴重的產品稅目。新增煤炭和清潔能源消費稅目,并實行差別稅率,煤炭消費稅考慮煤炭使用的環境成本,清潔能源實行低差別稅率。在資源稅中增加淡水資源稅目、森林資源稅目和草地資源稅目,調整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黑色金屬礦原礦的資源稅率,將這些資源的稀缺性和生態補償與恢復成本納入稅率;新增水資源環境稅,所有使用水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均繳納稅率為水費20%至30%的水資源環境稅。通過對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以及車船使用稅等部分現有稅種新增稅目和稅率的調整,來貫徹融入環境稅方案。
環境稅費方案是通過環境稅和環境收費的共同作用來影響污染者的生產和消費行為。主要建議是維持現行環境收費制度,將污水處理收費、二氧化硫排污收費等目前環境收費中幾個大的收費項目轉為環境稅,并重點考慮制定碳稅、生態稅和ODS稅。
此外,通過稅制的一些優惠規定起到鼓勵環境保護行為作用的環境稅式支出政策也列入了環境稅政策制訂的考慮范圍內。據悉,環境稅收方案應當采取先易后難、先舊后新、先融后立的策略,首先消除不利于環保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其次綜合考慮環境稅費結合,再次實施融入型環境稅方案對現有稅制進行綠色化,最后引進獨立型環境稅。
有關專家表示,建立環境稅收政策是一個相當艱巨的工作。稅收制度的改革過程漫長,需要復雜的程序;環境稅作為一個單獨的稅種,與其他稅種的關系也需要理清;環境稅的征收技術性比較強,需要對稅收征管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或委托環保專業機構進行征收。因此,環境稅的出臺還需要一段時期。(記者 文婧 實習生 王洪偉 熊貝妮)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