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裁定學術爭議
馬捷歸納了第十版《新華字典》中的差錯和不規范處,在沒得到對方認可后,將上海書城和商務印書館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出版發行和銷售第十版《新華字典》,并返還購書款33元和賠償2萬元。
今年5月12日,黃浦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認為,由于原告馬捷提出的是《新華字典》在知識性、邏輯性、語言性、體例性、標點符號方面存在差錯,這些內容所涉及的是學術上的問題,屬于學術爭議,非民事權利爭議,不在法院民事訴訟主管范圍,因此駁回了他的起訴。
馬捷再挑字典標點違規
“既然法院裁定這些差錯是學術爭議,那我就找些不屬于學術爭議的差錯。”今年5月底,馬捷通過上海市靜安區公證處公證,挑出了《新華字典》內2989處句號使用不規范的地方。“根據1996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字典中標點符號的差錯是有標準,和學術爭議是兩碼事。”
在昨天(19日)的證據提交出中,馬捷指出,《符點符號用法》第4條第1款規定:“句號的形式為‘。’。句號還有一種形式,即一個小圓點‘.’一般在科技文獻中使用。”
馬捷稱,第10版《新華字典》正文共653頁,違規句號出現17273處,平均每頁26處以上。現通過公證處公證了2989處。
被告也表示用法維權
“我們歡迎任何讀者對于《新華字典》的挑錯,因為這說明了他們對《新華字典》的愛護。但是馬捷的行為已是一種以損害《新華字典》為目的的自我炒作。”上海書城和商務印書館代理律師當庭指責馬捷,“他在某些論壇中向一些媒體公告此案的每步進程,對《新華字典》這本全國優秀圖書橫加指責,惡意誹謗詆毀其為不合格圖書,對于他的行為,我們保留通過法律追究其責任的權利。”(作者:陳軼珺)
來源:《上海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