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這一工程所暴露的經濟層面的問題,值得深入探討。圓明園工程管理處要建防滲工程,給出的理由之一是吸引游客、回籠資金,以更好地保護文物古跡。就象圓明園的修繕方案所顯示的,這一工程主要目的并非為了節水,倒更象一個水上樂園。
站在理性的經濟人的立場上,這一理由倒也值得同情。雖然對于文物管理保護部門是否應成為"經濟人",至今爭論激烈,但現實是,沒有任何一條法律禁止文物管理保護部門成為經濟人,法律未禁止的,就視為許可,是一條通行準則。
但圓明園工程管理處是怎樣的經濟人?追究下來,答案讓人郁悶:這是一個只給關聯公司好處、專做虧本生意的、不合格的經濟人。
圓明園工程管理處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將3000萬元的工程發包給了利益關聯方---曾是北京市水務局下屬公司的京水公司、海淀區水務局下屬公司的北京市海淀區水利水電工程公司、圓明園管理處主任李景奇任法人代表的北京市圓明園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此前對防滲工程進行論證的5個專家,有4個來自北京市水務系統。北京水務系統與工程管理方的利益鏈條清晰可辨。
既然是經濟人,首要目標當然是要追逐利潤。
讓人奇怪的是,據圓明園公園管理處提供的《關于防滲工程造價有關問題的說明》,圓明園湖底防滲工程預算總造價為3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土木工膜鋪設工程總面積計劃為75.5萬平方米,單方綜合造價為28.86元/平方米,共計2100多萬元。
但是據記者調查,負責湖底防滲的京水公司訂購了40萬平方米的防滲膜,每平方米防滲膜的價格是7.2元,總價大約是280萬元左右,而京水公司得到了1100萬元,800多萬元的差價落入囊中。(4月13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
看來,圓明園工程管理處既不是一個合格的文物保護機構,也不是精明的經濟人。作為經濟人,竟然不講成本核算,花錢如此大手大腳。記者采訪時,工程管理處的工作人員竟然大言炎炎,工程發包出去了,就由承包的公司決定費用如何使用。真是崽賣爺田不心痛!
為此,公眾有理由懷疑:工程管理處保護古跡是假,吸引游客、用收益維修古跡也是假,想通過手下的公司與關聯公司賺錢,才是真。果真如此的話,防滲工程將成為國家巨額財產損失的典型案例。
看來,"鋪膜之爭"不是一個簡單的決策正確與否的問題,而是圓明園工程管理處,假借代表公眾保護文物之名,一味為個人和本部門逐利。真是愧對了"保護國家文物與財產"之崇高使命!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