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眾口一辭地倡言“復建”圓明園,而很少“雜音”,這使得不論怎么看,“研討會”都堪稱是“復建吹風會”。這實在是非常奇怪的。
因為關于“圓明園該不該重建”的爭論已不下十數年并且一直未曾有過公斷。也正因此,筆者首先想到的是:葉廷芳、李學勤、鄧友梅、梁從誡等人去哪兒了?
之所以想到他們,因為他們一直以來都是對重修圓明園,包括部分重修持反對意見者。不止是他們,還包括更多人。1999年全國“兩會”時,“主修派”與“保留派”就有過一次交鋒。此事可見諸當年3月31日《中國青年報》的報道。當時,針對“重現圓明園景觀”的提案,包括上述諸人在內的49位全國政協委員上書提案,表示堅決反對。
正是在此次“交鋒”中,梁從誡坦承:“我這已經是好幾次反對重修圓明園了!”
當年的那樁“公案”,也使得我們今天能更容易地找到反對復建,哪怕是部分復建圓明園的理由。葉廷芳當時就指出:第一,現存的圓明園遺址是永遠的國恥紀念地,對其修復會使歷史文物的教育價值蕩然無存;第二,圓明園目前的主要價值,早已不是百年前的宮廷建筑或皇家園林的輝煌,而是被侵略者焚毀后留下的恥辱;第三,修復是對歷史文物的徹底破壞,與現行的國家文物保護法相悖;第四,修復圓明園至多只可能是增加一處新的人造景觀,而且會不倫不類。
歷史的天空風來雨過,圓明園也經歷了兩度劫難。
1860年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被英法聯軍燒毀,作為清朝的皇家園林,其廢墟一直完整地保存到1900年。清政府放棄管理后,圓明園成為無主的園林,又遭受第二次大規模的洗劫。為此,梁從誡曾非常激動地說:“不能再毀圓明園了!”是的,不能讓人為的重修或復建(哪怕是部分的)再將圓明園“毀”一次了。
1999年圓明園的重修之爭后,隨著2002年10月17日《北京市公園條例》的頒行,我們又一度認為,圓明園不再重建能從法律中得到確認。因為該條例規定:“對無法以人力再造和無法再生的自然景觀或者具有特殊歷史價值的人文景觀,禁止改變原有風貌和格局。”筆者注意到,此條例出臺后,許多媒體都以“圓明園不重建寫入法中”為題做了報道。然而誰曾料到,該條例并沒有阻止新一輪的“復建”動議。
很難說,在此番“研討會”后,圓明園的命運將怎樣,但無論如何,我們需要明白的是:一切并不像這次“研討會”
所制造的假象那樣;也想表明: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如何保護古代建筑遺跡的問題,并不是所有人都缺乏清醒的認識。當然,筆者更想表明另一種認知:不是所有的專家都會輕易地放棄其思想。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