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捕鯨委員會年會上,捕鯨成員國與反對捕鯨成員國以33比32的比例,由捕鯨成員國獲得一票的優勢。從投票結果來看,這是捕鯨成員國的勝利。不過筆者認為這卻是自1982年委員會作出決定,并于1986年開始實施商業捕鯨禁令以來的首次失敗,是反對捕鯨成員國的失敗,也是生物保護原則的失敗。
勝利與失敗本是相對的。有勝利的一方,就會有失敗的一方。作為旁觀者,人們可以說誰勝利誰失敗;作為當事者,贏了的一方當然欣然地高呼勝利,輸了的一方只能喪氣地甚至悲痛地說失敗了。不是大事大非的問題,如娛樂性的比賽,當然失敗者也可向勝利者表示祝賀,勝利者也可向失敗者表示安慰。可捕鯨與反捕鯨卻不是娛樂,是人類對生存環境的破壞與保護的較量。這樣的表決,除了捕鯨國自認為勝利外,一般的人是不會說他們勝利的,只是會說保護的一方失利。
在重視經濟發展的近代歷史上,生態環境保護走過了多少曲折的道路,才有今天生態環境保護的局面:人們開始覺醒,政府開始行動。但生態環境保護的道路卻是任重而道遠,現今社會重視經濟發展的人們即使具有生態環保的意識,在經濟利益面前也會不顧一切。環境的不斷惡化、生態危機的加重就足以說明一切。因此,觀念上、道德上、法律上、文化上,往往需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的姿態來加強、強化,需要生態正義來維護生態環境保護的一切工作。
在人類主宰地球的一切決策方式中,民主決策被認為是最合理的決策。國際捕鯨委員會關于商業捕鯨行為的投票表決就是如此。但民主決策取決于決策人的觀念、意識與思想,以及觀念、意識、思想與行為的一致性。在公益領域,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民主決策過于簡單,可能會得出相反的破壞生態環境的結果。特別是生態環境保護相對經濟發展顯得軟弱可欺的時代。也許法律保護比一時的投票表決更能體現人的思想,因為在法律制定的時候,比在直接面對利益的時候,人們公益性的觀念、意識、思想或許會體現得更好一些。
這次投票表決,是捕鯨國的勝利?還是反對捕鯨成員國的失敗?表述不同,生態觀念就不一樣;表述不同,作者的立場就不一樣。作為支持捕鯨者而言,無疑是一種勝利;作為反對捕鯨者而言,肯定是一種失敗。
可以說,這樣的勝利是在現代人類認可的民主之下,這樣的失敗也是在現代人類認可的民主之下。如果民主之下的勝利與失敗引發的是人類生存環境的進一步惡化,是自然生態的萬劫不復,在生態上覺醒了的人們將會是怎樣的痛苦與無奈!絕不會心態平衡地說“捕鯨國贏得20年來第一個勝利”。
來源:中國綠色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