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記者來自現場的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河南省新安縣,環保所所長被暴力抗法者毆打,縣監察部門調查結果與事實不符,將環保所長被毆打稱為被“教訓一頓”,而暴力抗法者有的被從輕發落,有的仍逍遙法外。在新安縣,這起事件并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與滋生這種種違法行為的地方保護土壤有很大關系。
在環境保護已是基本國策的今天,在國家一再強調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今天,在國家和各省市三令五申要求清除地方“保護傘”、“土政策”的時候,在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實施之后,新安縣為何依然“土政策”叢生、拒絕環境執法現象橫行、法律的尊嚴被公然踐踏呢?
我們在強烈要求將暴力抗法者及其幕后主使繩之于法的同時,也希望當地能清除阻礙執法的各項“土政策”,打掉各種“保護傘”,潔凈執法環境,排除外部干擾,使國家的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能得到貫徹執行,真正為執法者而不是違法者保駕護航!(張?。?/P>
“土政策”叢生 執法難上難
——“河南省新安縣環保所長遭抗法者群毆事件”后續
河南省新安縣環保所長被暴力抗法者毆打,但打人者有的被從輕發落,有的仍逍遙法外,縣監察部門的文件也是輕描淡寫。記者經調查發現,地方保護主義在這一地區仍有市場。
中國環境報3月31日刊發的《環保所長遭抗法者群毆》一文,對發生在河南省新安縣的一起暴力抗法事件進行了報道(詳情見“新聞鏈接”)。事件發生至今已3個多月,記者近日對事件進行追蹤采訪時得知,河南省新安縣衛生院院長司機鄭某被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城關衛生院院長柴慶祝被給予黨內警告的紀律處分。時至今日,除鄭某外的其他5名兇手仍逍遙法外。發生在新安縣的這起暴力抗法事件似乎已畫上了句號,然而記者在采訪時卻發現新安縣的環境執法遭遇地方保護的重重障礙。
報道刊發后,在社會上產生了強烈反響,而新安縣有關部門卻認為此報道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令新安縣蒙羞。事件發生后,新安縣監察部門的調查處理一直處于擱淺狀態,后在有關領導及受害者多次催促下,新安縣監察部門6月21日發出(2006)新監建第1號文,稱“2006年3月21日,柴慶祝與本院副院長郭某、司機鄭某和縣城區環保所長張某等人在新城蜀香閣酒店用餐,商談城關衛生院向縣環保局繳納排污費一事未果,期間因話不投機,司機鄭某給社會閑散人員郭某等人打電話讓其到酒店,就餐結束后在酒店外將張某教訓一頓,經縣第二人民醫院診斷為頭皮血腫、腦震蕩……”
為此,記者再次來到新安縣,經過3天的細致調查,對此事件的真相有了進一步的了解。記者先后采訪了當事人竇甫周、鄭廷云和蜀香閣酒店老板高某及派出所聶所長等人,他們均證實:3月21日晚,張少華沒有和城關衛生院領導及縣法院的人在一起吃飯喝酒。在城關衛生院領導和縣法院的竇甫周、鄭廷云等人在一起吃飯后,張少華被竇甫周打電話約到蜀香閣酒店。而新安縣監察部門的文件不但對法院人員在場一事只字不提,還說張少華與對方一起用餐;明明是被毆打,卻被輕描淡寫地稱為“教訓一頓”,明顯與事實不符。
調查中記者還發現,在新安縣為環境執法設障礙致使依法檢查遭拒絕的現象較為普遍。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環境保護工作越來越重視,但在新安縣至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的現象,甚至還出臺一些“土政策”、“小框框”,為環境執法檢查擺障礙、設禁區。這種行為不僅使環境法律、法規在當地難以貫徹落實,失去了法律的嚴肅性,還助長了違法排污者的囂張氣焰,致使環境執法出現空檔,排污者公然拒絕環境執法者依法檢查現象普遍。
新安縣某個工業園區置國家法律、法規及洛陽市文件要求于不顧,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招商引資企業“大包大攬”,充當“保護傘”,限制阻礙環境執法人員對企業進行檢查。2005年9月份,這個工業園區負責人通知環保部門,再到企業檢查收費必須有縣紀檢部門的準許檢查收費通知書方可,否則不允許到企業檢查收費。記者在3月15日的《洛陽日報》上看到,有此園區“實行封閉管理,除稅務、衛生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未經批準不得進園區檢查、評比、收費和罰款;實行每月1~25日為‘安靜生產日’制度”的文字。這樣一來,新安縣環保局無法隨時掌握園區企業排污狀況,環境監管難以實現。
新安縣洛新工業開發區轄區內的洛陽一拖東方金屬結構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正式投產。今年4月24日,磁澗環保所(主管磁澗鎮和洛新開發區)的3名執法人員到公司送達排污申報通知書,要求其辦理排污申報手續。這家企業辦公室主任劉某以“上級有文件,每月1~25日為安靜生產日”為由不予接待。劉某說:“就是安靜生產日之后,環境執法也得有管委會(即洛陽開發區管委會)工作人員陪同才能進廠?!睙o奈之下,4月28日,環境執法人員先到管委會企業服務部找到工作人員趙某一起前往這家公司。公司辦公室人員說,劉主任正在開會,不予接待,讓其跟公司王書記聯系排污申報一事。5月17日,磁澗環保所執法人員來到公司找到王書記,王書記說:“公司有什么污染?搞什么申報?”執法人員跟他講明排污申報的意義及有關法律、法規后,王書記說:“讓管委會領導跟我說……”時至今日,這家公司仍然沒有辦理有關排污申報手續,仍在生產。
今年2月24日,環境執法人員到洛陽一拖液壓元件有限公司搞排污申報,公司王書記說不能申報,得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執法人員便到管委會企業服務部找到張部長,張部長說一切工作暫停,等和管委會副主任張某匯報后再說。執法人員找到張副主任,他說環保工作暫停,以后再說。2月27日,環境執法人員又找管委會高主任協商環境監督檢查工作,高主任說:“得讓你們王局長(環保局長)來協商。如果你們再不經管委會批準到企業檢查,我讓治安隊把你們抓起來?!?
據了解,洛陽市委在2004年8月6日八屆市委第157次常委擴大會議上明確指出“環境執法無禁區”,不允許任何部門和單位為環境執法設置障礙,以前存在的對環境執法的限制要堅決取消。對于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要依法嚴管重罰,決不手軟。然而,在新安縣的一些地方卻是上令不能下達,違規企業我行我素,多個企業拒不繳費,環境執法多次受阻。
環保所長遭抗法者群毆 衛生院至今仍未繳排污費
河南省新安縣城關衛生院拒繳2005年第一季度排污費,經城區環保所工作人員一再催促,城關衛生院負責人一直置若罔聞、抗拒不繳。2005年6月17日,新安縣環保局依程序對其下達了處罰告知書,城關衛生院仍不理睬;同年7月28日,環保局對其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衛生院仍拒不執行;同年10月14日,新安縣環保局依法申請新安縣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至今未果。
據了解,城關衛生院2003年應繳排污費1.2萬元,實繳3100元;2004年應繳排污費1.1萬元,實際繳納5000元;2005年分文不繳;2006年上半年排污費至今未繳納。
在此期間,城關衛生院院長柴慶祝曾多次用打電話、托人等方式約新安縣環保局城區環保所所長張少華說情,張所長都沒有答應。今年3月21日上午,柴慶祝到張少華辦公室約張喝酒,也被張拒絕。
3月21日晚8點40分,張少華吃完晚飯后在家休息時,接到新安縣石寺鎮法庭竇甫周庭長的電話,約張少華到縣城畛河大道蜀香閣酒店,稱要商談城關衛生院排污費事宜。20分鐘后,張少華來到蜀香閣酒店,見到了竇甫周庭長、城關衛生院柴慶祝院長等人。柴慶祝院長又提出減免排污費的要求,張少華說:“按法律程序現在已到法院,應該由法院全權處理,我們無權減免。”晚9時20分左右,柴慶祝拉張少華走出酒店。出酒店后,張少華看到柴慶祝司機身旁站了5個年輕人,覺得情形不對想回酒店。正在此時,張少華聽到柴慶祝司機喊了一聲:“就是他!”瞬間有6個人上來拉住張少華,劈頭蓋臉開始打起來,張少華被打得口鼻流血、頭腫嘴爛倒在地上,西服被撕爛,衣袖被撕掉。在此過程中,柴慶祝一直站在旁邊觀看,始終沒有制止這群人的毆打行為。張少華拿出手機準備打電話報警時,柴慶祝一把奪過張少華的手機,不讓報警。(閃朝暉 王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