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想起孟子的話,“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還是有話要說。 一方面,北鳴看到了“從人權哲學論證推導出來的” 動物權理論來源,另一方面,又通過達爾文聲稱“動物在社會、智能和道德生活上都與人類非常相似”,從而試圖很方便很輕巧很自然很合理地完成對動物權的論證;另一方面卻說“有沒有動物權和人權這些名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建立一個符合人性、尊重生命的社會”。 讀到這里,我不得不說,像對所有試圖擯棄人類中心主義、離開人權來談動物權、植物權、生態權的深層環保主義者說的那樣,“我很擔憂,此路不通”。 不論是可持續發展觀,和諧社會觀,還是傳統的天人合一觀等等,這些已經獲得普遍認同的主流價值觀,其核心都是一個大寫的人字。北鳴在試圖把動物權與人權聯系起來的時候,似乎忘記了什么是根據,什么是說明;什么是源,什么是流;什么不可追問也不必追問,什么是可以權衡,可以變通。而是“另辟蹊徑”,把它們不分主次,相安無事地并糅雜陳。 動物權利說的根據應當而且必須來自于人權。這是因為:人類理性對自身乃至宇宙的關照決定了人由自己出發來訂立道德規則,契約式的倫理說明比“天賦人權”說更有說服力,“天賦動物權” 又有什么新意和力量?以人為中心的道德的外放,構成了對動物乃至生態的關心,構成了對其他物種和環境的尊重,這種尊重是以人的權利為依歸的。中國傳統倫理固然有所謂“天然地,并在行動上同情動物”,但是,并不否認人的中心地位。孟子見梁惠王,談到為什么以羊易牛的根據,在于傷害了人的道德情感,中心還是在人———“見牛無罪而就死地,吾不忍也”。這里且不說以羊換牛是不是更道德,總比曾經風行一時的“人牲”要好吧。孔子一次見馬廄失火,“不問馬,問‘傷人乎?’”這里的人,只是作為一個與動物相區別的類的存在。 我們仍然要旗幟鮮明地支持環保,就個人而言,“深層環保主義者”的行動要遠比他們的理論有感召力,非人類中心主義的理論如何獲得民間的認同,如何獲得最廣泛的支持?沒有理論上的體認與共鳴,環保事業就難免變成理想主義的志愿者們的孤軍奮戰。 環境倫理或生態倫理歸根結底是一種代際倫理,是以人類權利為中心的,關于現實利益與長遠利益,此代利益與后代利益之間的權重。我們所有環保的努力都是著眼于更持久,更長遠,更大的人類利益。在人類利益滿足的條件下,以人類利益為中心,對非人類的利益的關護。 說動物具有內在價值,當我們言說的時候,這個價值就外在成了人的價值,而無從“內在”。是人的價值觀的推演或移植。人權入憲是進步,動物權入憲就是瘋狂,甚至是對人權的背叛與反動。談動物權與人權相互促進,容易造成混淆。談非人類中心主義,不僅難以論證,實踐上甚至不利于環保事業的發展。 尊重動物,不是要從絕對的平等觀上進行論證才能達成。在狼群威脅到我們的孩子的時候,誰的生存權更為優先?我們不讓病毒、細菌有充分的自由生長空間,甚至在諸如“禽流感”的威脅下,我們為了保護人類,連大量禽類的生存權也要無情剝奪,哪一種做法更符合人道主義?人的生存權、安全權、發展權是根據,是基本立足點,從這里出發,談動物福利,保護環境,是可以形成共識,形成合力,更有利于生態和諧。 |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