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立法”第一例出臺始末
“簡單地講,公益訴訟就是消費者試圖以個人的抗爭,去捍衛全體消費者的權益。”
近日一系列案件的訴訟,包括狀告全國牙防組案,起訴中國銀聯等數家銀行跨行查詢收費案等案件,都體現出我國在公益訴訟領域立法的缺失。不少法律專業人士看來,中國缺少一部《公益訴訟法》是導致上述現象的原因。
不過,7月9日鄭州的兩位市民劉明和郭力用4年時間起草的中國第一部民間《公益訴訟法(草案)》(下稱”草案”)完成。他們希望通過聯系全國人大代表最終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
作為我國第一部由普通市民起草的法律草案,意義遠非條文本身,而在于群眾與立法機關的良性互動。兩市民“立法”
6月30日,剛參加完狀告全國牙防組以及廣州寶潔公司、柳州兩面針股份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件審理的原告劉明律師長吁一口氣。深感公益訴訟不易的他與另一位伙伴——河南新鄉市政協委員郭力決定趕緊把他們苦心起草四年的《公益訴訟法(草案)》完成。
7月9日,1.6萬字草案初成,從公益案件的受理到開庭、審理、判決和裁定都規定得十分詳盡。當媒體披露這一草案的主要內容,兩位市民也成了焦點人物。而對于他們的“立法”舉動以及“草案”文本,有人理解和贊賞,但也有人不認同。鄭州大學一位女教師就認為,現在并不需要這么一部法律,他們倆是“多管閑事”。
這一意見見諸媒體后,兩位起草者表示會繼續努力,把“閑事”整成“正事”。在他們看來,公益訴訟就是指任何公民、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簡單地講,公益訴訟就是消費者試圖以個人的抗爭,去捍衛全體消費者的權益。”
現在,他們將草案公布在網上,邀請公眾對這部民間法律草案給予批評和建議。劉明說:“我們把草案提出來,就是希望大家批判。”等其成熟后,他們希望聯系上30名全國人大代表,然后把草案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
實際上,關于制定公益訴訟制度的呼聲一直都有,在今年3月全國人代會期間,由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院士王恩多領銜,30多位代表聯名向大會提交了“建立公益訴訟制度”的議案。
王恩多提交這份議案,起因是上海市婦聯2004年對大學生就業狀況的一項調查表明:55.8%的女生認為自己求職時遭遇了性別歧視,但無人因此訴諸法律。依照現行法律,婦聯等社會團體愿意提起公益訴訟的卻又沒有權利。
目前,王恩多正在等候人大常委會對“公益訴訟立法案”辦理結果的答復。她對媒體表示:“如果尚未納入立法計劃,我將繼續向全國人大提交議案,推動公益訴訟立法。”
郭力告訴記者:“我們注意到他們的議案了,正在與更多的人大代表和法學專家建立聯系。我們在積極嘗試,而非等待。”四年的起草
“當時我和郭力對這個事情都很模糊,最初只是感覺應該改變這樣的訴訟制度,并沒有想去寫一部草案。”劉明說。
劉明在2002年因為中國勞工向日本政府索賠一案認識了郭力。郭力當時供職于鄭州某媒體十余年,他采寫了《中國勞工討血債》系列報道,在當地產生很大的反響。現在的郭力自稱“退役記者”,在鄭州某文化傳播公司做顧問。
劉明看到報道后便聯系郭力,要求他加入中國勞工“討債團”,幫助日本律師團在河南搜集證據。由于了解到中國對日本索賠的不易,便設想可否在中國境內起訴日本,他們萌生了建立一項新的訴訟制度的念頭。
“我們從實踐中感覺《民事訴訟法》在保護公眾利益時還有缺憾的地方,有了這樣的想法,找材料,看國外的相關法律。”劉明說。
4年中,劉明和郭力首先感到明顯的經濟壓力,因為要查閱國外關于公益訴訟方面的法律,他們得先去找翻譯公司,但價格讓他們吃不消,翻譯一頁A4紙大小的文字至少要200元,甚至 300 元。
于是幾次之后,他們轉而求教一些外語較好的朋友。劉明說:“也因此,我們對印度、日本、美國等國的公益訴訟相關法律只掌握了主要的原則,而一些條款的含義并不能很深地領會。”
當然,劉明也坦陳:“雖然說是經歷了4年,但也基本上是業余時間在做,還要掙錢養家糊口。”4年后,草案終于面世。
郭力認為草案的提出,一是讓公權力的運行更加規范;二是引導公眾樹立尚法理念;三是強化法學者成為社會維權領軍人物的角色意識。草案的優點和軟肋
在草案中,第三條就表明: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國家機關認為其他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國家機關侵犯了公眾利益,均可以做原告,向法院提出公益訴訟。“這就讓公益訴訟的大門向所有人敞開。”
不過,降低公益訴訟的門檻也引來了業內的思考,曾經代理過“雀巢轉基因食品”和“跨行查詢收費”等多起公益訴訟的律師吳冬認為,降低門檻不代表沒有門檻,這種沒有底線的開放還是很容易造成濫訴,甚至造成為了同一事件,各地都不斷提起相同的訴訟。
深圳某企業的法律顧問蔡偉釗也表示了疑問:“原告沒有資格限制,訴訟費用僅50元,這必將激起大量公益訴訟。一般訴訟中,原告也要承擔訴訟結果,這可以抑制誣告和濫訴,但根據這一草案,公益訴訟的原告幾乎不承擔訴訟結果,這會不會導致國家大量司法資源被浪費?”
草案的另一大要點,則是他們所力主的陪審團主導制。“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公益案件,由一名審判員和陪審團組成合議庭”,“陪審團負責決定是否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審判員負責主持審判程序,”而“陪審團人數必須是單數,人數應當在13到33之間(包括13和33)。”
劉明解釋說,這些規定可以由人民陪審團認定被告損害公眾利益的侵權行為是否成立,陪審團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后投票決定是否支持訴訟請求。這就是讓公眾自己來審判自己的事情。
“人民陪審團認為不構成公益訴訟的,直接駁回,一個人好收買,一個團體難收買,這樣設計是為了保證公正性。”
此外,草案還規定了舉證責任倒置,被告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反駁原告的事實主張的,由被告承擔不利后果。
記者12日在一家轉帖該草案的法路論壇看到,一群法學碩士正對這部草案點評,有人認為實務界人士做的草案,比學術界更有可操作性。
但中山大學法訴訟學碩士許琳則表示異議:“我對這種單行法的立法形式感到有所懷疑,他們將公益訴訟法獨立于民事訴訟法體系之外,是否出于特殊的考慮?公益訴訟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間是什么關系?這涉及到民事訴訟體系的協調和統一,以及立法成本、司法實效等諸多方面的問題。”
而劉明趕緊跟帖表示:“希望意見能具體些,比如說這個不行,應當如何修改,最近我們要和一些人大代表見面,我們要提出一些比較具體的建議。”草案的未來
“因為一個法律從文本到通過實施,有著嚴格的程序,首先要有30名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立法議案。”劉明認為,他們現在最迫切的工作是爭取草案獲得足夠多的全國人大代表的支持。
對于這部草案的未來,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梁木生教授表示,國家的立法通常是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制定,像這樣由個人起草出一部法律草案還沒有先例。“他們的精神應該鼓勵,但是這種方式欠妥當,畢竟他們不能取代立法者。”
但他同時也認為,率先為公益訴訟立法,這本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能。這也表明,“公眾既然對公益訴訟有普遍的訴求,國家機關應該對此予以肯定并積極推動。兩位公民的‘立法’舉動應該視為對國家機關的一種善意提醒。”
不過,吳冬也認為,目前通過單行法推動公益訴訟制度建設可行性不大,他現在最希望的就是將現行的一些法律尤其是《民事訴訟法》第108條關于起訴條件的規定加以完善就好多了。
不管眾人的意見如何,在劉明和郭力看來,“能加快公益訴訟立法進程,我們的心血就算沒有白費”。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