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說:“我們這個世界面臨著兩大變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偉人之所以偉大,就在于他們的思想有著長遠的預見性和指導性——在恩格斯說過這句話的一百多年后,這兩大變革仍在艱難的進行。馬克思主義(當然是指馬恩兩人的理論)的核心意義就在于指導人類解決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實現共產主義社會。
我們國家提出了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既是應對當前社會問題的戰略部署,更是對馬恩經典理論的遵循和實踐。和諧社會具體到表征層面表現為幾種關系的和諧統一,這幾種關系包括人與自身、人與人、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然。前三種關系之于和諧社會的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社會由人構成,解決社會的問題當然要從人著手;而人與自然的關系在不少人對和諧社會的理解中卻是缺失的,他們提到社會想到的首先是鋼筋混凝土的高樓大廈,自然是遠離人類社會之外的,人與自然的關系無關社會和諧。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先從人類發展歷程來看人與自然的關系。在人類發展的早期,農耕文明本身就是包含在自然系統之內的,自然環境對于人類社會的影響舉足輕重,所以在幾千年前的夏商周時期就有了針對伐木、捕魚等可能破壞環境行為的明確規定。工業文明開始以來,人類的力量前所未有的增長,生產過程中對自然的依賴性大為降低;城市的高度發展又使得生活中自然的痕跡迅速消逝。可是人類并沒有從自然中完全剝離出來:物質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要由自然取得,生產和生活中產生的廢物要由自然吸納。人類社會仍然是和自然一起構成了一個大的物質系統,而且生產力越發達物質交換越頻繁——人類與自然的關系不是拉遠而是拉近了。
再從哲學本質上來說,人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結合,社會屬性再高也不能完全掩蓋自然屬性的影響,真正的和諧社會中人要擺脫異化、回歸自我,人和自然界之間應該是和諧的。
從實踐角度來講,胡錦濤主席曾經指出:“大量事實表明,人與自然的關系,往往會影響人與人的關系、人與社會的關系。如果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人們的生活環境惡化,如果資源能源供應緊張、經濟發展與資源能源矛盾尖銳,人與人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是難以實現的。”這就具體的闡明了保護環境對于和諧社會建設的實踐意義。
從歷史和社會現實來看,雖然近代以來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強了,但是與此同時因為自然資源引發的國際沖突甚至戰爭也大大增加了。尤其是冷戰結束之后,對于自然資源的爭奪已經超越意識形態差異成為國際問題的主要誘因。如果不能建立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有效機制,和諧必將成為一種空想。
環境問題并不只是在自然層面存在的,更不單單是環境專家的問題。環境問題是一個多層面的各種社會問題的關節點,影響著社會的方方面面,這一點在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最近發表的一篇文章中有詳細的闡述:“環境與人口、資源彼此作用,共存于一個復合生態循環中,環境問題是一個人口與資源問題。而人口、資源、環境又主要通過生產、消費和分配環節進行聯系,因此環境問題又是一個經濟問題。如何在社會化大生產的同時而實現環境與社會的協調,關系到全社會的整體發展,因此環境問題又成了一個社會問題。環境問題帶來人們生活方式與人生價值的變化,解決不好就會使社會人文與社會道德倫理受到威脅,因此環境問題就又反映為一個文化問題。環境問題要求以可持續發展理念來指導整個社會實踐,強調轉變政府的社會管理服務職能,因此環境問題又成了一個政治問題。全球環境資源的有限性決定了國際沖突發生的必然性,為占有更多環境資源,各國在方方面面進行著激烈博弈,環境問題已成為一個國際問題。”
綜上所述,無論馬克思主義經典理論,還是從哲學、實踐、歷史和現實各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和諧社會的建設都繞不開對人與自然關系的理性思考和調整,環境友好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珍愛自然、保護環境、營造環境友好型社會是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來源:大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