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國家環保總局將設立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分別設置在南京、廣州、西安、成都、沈陽。督查中心為總局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
國家環保總局人事司副司長章少民今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要“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設立區域督查中心,正是為了加強“國家監察”能力。“概括地說,督查中心的主要職責就是受環保總局委托,督促地方環保工作,協調跨省界環境問題,查辦重大環境案件,應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
據介紹,受環保總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的具體職責是: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督查重點污染源和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督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負責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承擔環保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章少民介紹說,督查中心將與地方環保部門加強協調,既不代替地方環保部門職責,也不指導地方環保部門業務工作。據悉,環保總局近期將面向社會公開選拔一批督查中心領導干部。
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表示,環保總局今年的一項主要任務就是著手建設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這一體系必須達到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要求。
五大環保督查中心監管區域
華東督查中心(設在南京):
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
華南督查中心(設在廣州):
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西北督查中心(設在西安):
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西南督查中心(設在成都):
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
東北督查中心(設在沈陽):
遼寧、吉林、黑龍江
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