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文化遺產日前夕,看到《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民俗》農業博物館申報的序號516 IX—68“農歷二十四節氣”后,我們認為“農歷”應更正為“夏歷”,建議將黃道十二宮與二十四節氣以及與其相關聯的節氣星座時辰日晷一并申遺,以弘揚祖國傳統文化。
(一)“農歷”應更正為“夏歷” 1968年元旦,正值“文革”反“四舊”高潮中,全國報紙報頭將“夏歷”名稱改成了“農歷”.《辭海》中冊2370頁載:“夏歷:辛亥革命后,一般將中國歷代頒訂的陰陽歷稱為‘夏歷’,也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故名。建國后采用‘公歷’紀元,同時使用‘夏歷’,這種歷法現今也有人稱之為‘農歷’,但不盡確當。”
(二)節氣星座時辰日晷 筆者研究我國歷代的日晷和圭表,尤其是元朝太史令、天文歷法學家郭守敬的仰儀,自主創新開發出實用新型專利《節氣星座時辰日晷》科普文化景點及教具兼智力裝飾品系列,專利號:ZL00251258.0,陽光通過璇璣板圓心孔在經線上,將1天劃分為12時辰,在緯線上,將1年劃分為黃道十二宮和二十四節氣,直觀演示天體運行規律,普及天文歷法知識,展示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增強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創導人與自然和諧,指導工農業生產和醫學保健,發展文化旅游事業,提高所在地的知名度,吸引中外游客。全球各地晴日有數小時日照的地方,尤其適宜建造在旅游勝地、學校、療養院及海外華人聚居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