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跡受損植被遭濫伐
迄今已有900余年歷史的羅漢松已“半死”。
李璟讀書臺的石雕欄已成殘垣斷壁。
“日照香爐生紫煙,遙看瀑布掛前川,飛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銀河落九天。”李白膾炙人口的詩句使廬山瀑布聞名天下。然而,媒體今天(2日)報道說,自2000年以來,廬山瀑布所在的秀峰和黃巖景區,其經營權和管理權先后三次被租賃。自此,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授予“世界文化景觀”、“世界地質公園”的廬山慘遭厄運:古跡受損,古木枯萎,林木遭亂砍濫伐……
廬山瀑布源頭200處,被承租公司濫伐杉木4立方米多,亂砍毛竹120多根,翻耕山體4畝多種上了云霧茶
7月17日,廬山黃巖景區。記者在廬山瀑布源頭200米處看到,這里雜草叢生,被濫伐未運走的杉木橫七豎八地倒了一地,與周邊蒼翠欲滴的杉木林形成強烈反差。
廬山秀峰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園林工程綠化所所長李世軍告訴記者,2003年,承租方江西廬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員工濫伐杉木4立方米多,亂砍毛竹120多根,翻耕山體4畝多種上云霧茶。星子縣林業公安對此違法行為作出罰款8000元的處罰決定后,不了了之。
同日,記者在廬山秀峰風景名勝區看到,雙桂堂院內兩株老桂樹中的一株枯萎了,另一被載入《廬山古樹名錄》的羅漢松也已“半死”。御碑受到損壞,李 讀書臺的石雕欄已殘斷,傳說中他當年用過的洗墨池(俗稱馬槽)也被弄得殘缺半邊。
2002年以來一直在此做生意的黃老板證實,2003年掛果季節,一直連綿陰雨,桂樹不堪重負,旁枝伸垂到院外,他們向廬山(香港)旅游公司反映,結果,該公司員工未采取救護措施,后枝條折斷被一鋸了之。
“石雕欄為南唐古遺物,距今已千余年;這兩株桂樹也是1000多年前僧人所栽。都是現存不多的文物古跡!”黃老板心疼不已。
記者還在星子縣工商局查到一份于2005年9月4日簽訂的《關于秀峰景區合作經營開發合同書》,合同甲方是星子縣旅游總公司,乙方是昆山東方云頂廣場有限公司。合同約定,昆山東方云頂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稱東方云頂)出資1600萬元,取得秀峰景區的開發經營和管理權50年,還有49%的門票收益權(稅后)。
縣旅游局長稱,秀峰風景名勝區是與東方云頂“合作經營開發”,不是租賃
就秀峰風景名勝區被租賃的問題,記者電話采訪江西省建設廳負責人。該負責人稱,秀峰景區被租賃是否符合《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具體情況不知道,他不便回答,可以向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了解。
按江西省建設廳那位負責人的建議,記者電話采訪了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局長鄭翔。鄭局長稱,秀峰景區被租賃的事他不清楚,而且秀峰景區按行政區劃在星子縣,屬于星子縣管。
而《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規定,廬山風景名勝區包括廬山山體和石鐘山景區、長江――鄱陽湖水上景區、龍宮洞景區、潯陽景區、東林景區等外圍景區,由外圍景區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景區的保護、規劃和建設應當接受廬山管理局的指導、監督。
就秀峰風景名勝區被租賃的問題,星子縣旅游局陳局長稱,秀峰風景名勝區是與東方云頂“合作經營開發”,不是租賃。
“‘合作經營開發’的名義掩蓋不了秀峰景區第三次被租賃的事實!剛開發就開始毀壞農田。”秀峰景區管理處的一位職工說。
7月18日,沿著由環廬山南山公路與秀峰景區的連接路,記者驅車來到秀峰景區,約1公里長的瀝青路,到處坑坑洼洼。而與此路相距不到10米的地方,禾苗青青的稻田已被“開膛”,正在新修一條與秀峰景區相連的公路。據陳局長介紹,根據規劃將在新修建的連接景區的路上建立明、清等不同時期建筑風格的六座牌樓,而老的瀝青路將用來修建風情一條街。
記者在稻田所屬的秀峰村上蔡家灣7組了解到,水稻田周圍面積約60畝已被以每畝1.55萬元的價格征用,因修路而遭毀的稻田也補償了青苗損失費。
2005年9月22日舉行的全國風景名勝區綜合整治暨風景名勝區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強調,風景名勝區門票是政府對風景名勝資源實行統一管理的重要手段,門票收入是風景名勝區實行有效保護和管理的重要經濟來源,不屬于經營內容,不能將風景名勝資源和門票專營權出讓或轉讓。
顯然,東方云頂與星子縣旅游總公司按49:51分成秀峰景區門票收入(稅后)等約定,直接與此相違背。
第一次租賃,香港嘉浩集團不僅租金分文未付,還卷了門票款及其它經營收入逃之夭夭
“我們之所以強烈反對再次將秀峰租賃給外商開發經營,是因為自2000年以來,秀峰先后兩次被租賃,結果不但數年的門票收入被席卷而走,而且景區的景觀也遭到嚴重破壞?!毙惴骞芾硖幰晃宦毠み@樣告訴記者,他還提供了一份該管理處2002年7月5日向星子縣政府提交的“關于嘉浩集團投資星子情況的匯報”。
該材料稱,秀峰與黃巖景區租賃給香港嘉浩集團經營70年,租金頭5年每年交縣政府300萬元。秀峰與黃巖景區承租地為4000畝,其中購買500畝用于房地產開發。
最終,香港嘉浩集團不僅租金分文未付,反倒卷了一年半的門票款及其它經營收入逃之夭夭,在秀峰景區前征用擬搞房地產開發的約120畝基本農田,至今一片荒蕪,成了采石場的貨場。
被征用的120畝農田原屬于白鹿鎮秀峰村二組,該組一饒姓村民告訴記者,當年按照每畝1.7萬元的價格被征用,目前全組約200人,人均不到一分田,口糧不夠,只得買糧吃。大多數人又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只得做點臨工度日,生活舉步維艱。
第二次租賃,秀峰景區管理處權益受損反成被告,賠付350萬元之多
2003年1月20日,秀峰景區經營權又第二次租賃給江西廬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由星子縣秀峰管理處和東牯林場與江西廬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簽訂《關于創立項目經營公司及廬山秀峰景區經營權租賃合同書》,租賃期限為50年。2003年至2007年廬山秀峰及黃巖景區經營權租賃費為160萬元/年;賓館、辦公樓等非景觀建筑物租賃費合計30萬元/年。根據該合同,成立江西廬山秀峰旅游有限公司具體經營。由于上述兩公司未履行付清2003年租金等義務,秀峰管理處于2004年3月10日致函要求解除合同,并于通知當天強行收回秀峰景區、黃巖景區的經營權。上述兩公司一紙訴狀將秀峰景區管理處等告上法庭。
2004年8月25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04贛民四初字第01號)判決星子縣秀峰景區管理處、東牯山林場敗訴。陳局長向記者坦言,因為法院的訴訟費與執行費等,了結此事花了350萬元之多!
據江西中誠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材料顯示,江西廬山秀峰旅游有限公司由江西廬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江西環球旅游發展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為股東。“實際上是四個人合伙成立的皮包公司。既不支付在崗職工‘三金’,又不投資,也不支付租金,空手套白狼?!币晃恢槿烁嬖V記者,雖然江西廬山秀峰旅游有限公司2003年3月20日成立時注冊資金500萬元,但截至2003年8月18日四家股東繳納注冊資金只有219萬余元。
北京市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華南認為,《關于創立項目經營公司及廬山秀峰景區經營權租賃合同書》本身的有效性就很值得懷疑。其一,該租賃合同書直接違反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中強制性規定。星子縣秀峰管理處、星子縣東牯山林場將秀峰景區經營權整體租賃給江西廬山(香港)旅游有限公司,沒有經過國有資產評估,很難保證整個交易的公平,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合同是無效的。其二,該租賃合同書的主體不具備相應的資格。記者 任江華 江常問
來源:人民日報《市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