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義烏市環境保護局對一家外商投資近億元的汽車零部件制造項目下達了“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一票否決了這個項目。
環保部門否決的理由是:自動變速箱再生制造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細則》的相關規定,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原則的要求。
同樣遭此“厄運”的還有義烏一家拉鏈企業的一個染色配套項目。這家拉鏈企業總投資達8000多萬元人民幣,年產拉鏈坯帶3600噸,其中公司直接出口達350萬美元,出口部分占總銷售額的一半,企業前景看好。因為沒有自己的染色配套工序,必須委托他人加工而受制于人。于是,業主向義烏市主要領導寫信,希望擁有自己的染色配套項目。信被轉到了義烏市環保部門,但這個項目也因為不符合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而被否決。
為確保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3年來,義烏市環保局否決了污染重、選址不當或清潔生產程度不高等不符合環保審批的建設項目72個,涉及的項目包括涂料、養殖、小印染、小電鍍等。根據義烏市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應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實際情況,環保部門從宏觀上制定了禁入門檻,禁入行業包括印染、電鍍、化工、醫藥、農藥、味精、制革、酒精、黃酒、水泥、屠宰、造紙12大行業。
義烏市環境保護局建設規劃科長、365環保窗口負責人杜國平說,要做到增產不增污,把好審查關尤為重要。這就要了解企業項目生產過程中的每一個工藝是否會對環境造成影響,仔細對照環保審批原則和產業政策,保質保量地對預評價報告出具初審意見。為此,該局出臺了《義烏市環保局行政許可7項工作制度》,明確了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辦理期限、有關責任追究等事項,并制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補正材料通知書”等規范性文件和表格,對新、擴、改A類項目和環境敏感點的B類項目,在新聞媒體上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對規模大、選址敏感或屬于重污染行業的建設項目,則提交義烏市環保局建設項目審批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對一般性環評報告表,實行經辦人員、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三級負責制;對一般小型、基本無污染的項目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經辦人員、科室負責人二級把關;對重大審批項目及時向上級局匯報,符合審批條件的項目按程序上報。在項目預審等工作中,充分依托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及浙江大學環境工程公司等擁有的技術優勢,提高環保把關能力。
據了解,有近20家企業由于存在工藝污染較重等問題,一審未獲通過,環保部門及時向企業提出了在生產工藝、清潔生產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幫助和指導企業對項目重新包裝,對潛在的污染工序和工藝予以改進。同時,義烏市政府每年還拿出一定的資金,用于企業技改和清潔生產項目的獎勵。
來源:金華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