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報(通訊員黃秋紅 王東明報道) 10月8日,《長春日報》發布了《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2014年9月22日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結合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的管理工作,確定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科學管理、專業操作、注重效益”的原則。從作業管理、發射裝置和彈藥管理、經費保障、應急預案、法律責任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同時從發射裝置和彈藥的購置、保管、運輸、使用等各個方面進行細化、明確,更加強化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的政府領導作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該《辦法》的施行,對進一步規范長春市人工影響天氣管理,保障作業安全,有效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防御和減輕干旱、冰雹等自然災害,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