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曝料稱張楊導演在新片《皮繩上的魂》拍攝期間,因劇情需要“強行殺害懷孕母鹿”。雖然隨后劇組工作人員解釋稱該鹿是食用鹿,而且也未懷孕,但這一消息還是引發網友們對影視作品拍攝過程中如何保護動物的熱烈討論。
我國無法律制約 只能靠劇組自律
該網友發微博稱,張楊在《皮繩上的魂》拍攝期間,出現殺死活鹿的殘忍場面,“因劇情需要演員要殺鹿,為求效果,導演執意要拍,然后鹿就真的被殺。據悉,在場多人看到這一幕落淚,更可惜的是被殺的鹿已懷孕”。微博中還配了一張現場圖,疑似將被殺的鹿扔進坑中掩埋,不少劇組人員在旁圍觀。消息一出,即被網友攻擊“實在太殘忍”。張楊導演本人不接電話,也未有任何回應,但有劇組工作人員澄清稱,殺鹿的行為經過報批,而且鹿并未懷孕,也不是野生鹿,而是養殖的,殺鹿之后劇組已善后,“圖中內容就是劇組在安葬死去的鹿”。
不是野生的,劇組就可以殺了嗎?記者查閱《電影管理條例》、《電視劇審查管理規定》發現,目前施行的相關管理條例中,對“動物演員”保護沒有任何規定。而針對動物保護問題,我國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旨在保護瀕危動物,而這種普通的鹿并不在此列。2009年我國有過關于“動物保護法”的大討論,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敬一丹提出過制訂“反虐待動物法”,但均沒有下文。由于目前缺乏相關法律制約,劇組因劇情需要殺鹿這一行為的確算不上違法。
華誠律師事務所專攻影視方向的律師朱晶晶告訴記者,目前并沒有動物保護法來制約劇組,原則上還是依靠劇組自律。“一些過于血腥、殺戮的鏡頭,可能會在送審時被刪除,最終并不會呈現在觀眾面前。但在拍攝時,法律還沒有細致到探討動物保護的問題。”她表示,目前更多的還是依靠民間動物保護組織呼吁,以此來喚起影視從業者的良知,并探討殺戮動物是不是確有必要。此外,影視公司、劇組的法律顧問更多的只是涉及影視劇的商業運作,尚未介入到內容層面。
國外已有條文 優化動物演員待遇
和國內相比,觀看國外電影時,我們常在影片結束時看到這樣的聲明:本片制作過程中無動物受到傷害。那是因為在很多國家都有相關優化動物演員待遇的條文,甚至有監察人員巡視劇組,專門負責動物演員的權益保護。
在我國,雖然還沒有法律明文規定,但近年來動物保護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而且不僅僅限于野生動物。上世紀90年代有部電影《犬王》,拍攝過程中一條軍犬被綁上真實的炸彈,在鏡頭前奔跑著被炸成了碎片。導演姚守崗回憶稱,當時的經濟和技術條件都不允許做特技,為了藝術效果不得不這樣做。像這樣的例子在當時并不少見,受傷、非正常死亡最多的便是戰爭場面中的馬。但隨著各種動物保護協會的干預和社會輿論的推動,純為追求效果而虐待、虐殺動物已被公認為不道德行為。比如,2009年新版《三國》劇組曾被動物保護協會批虐馬,此后劇組做了一份詳細的調查報告,稱拍攝危險鏡頭時都是用石膏假馬代替,最終雙方和平解決。2011年央視春晚,傅琰東的魔術《年年有魚》就引發“虐魚”猜測,53家動物保護組織聯名發公開信抗議,希望大型電視節目不要使用活的動物作為魔術道具。雖然否認自己虐魚,但傅琰東隨后還是回避了金魚魔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