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檢察院經過與公安機關、國土部門人員多次前往被占用耕地進行現場勘察,掌握了第一手情況,對王某某非法占用農用地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今年7月25日,法院進行了宣判:王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并被責令在3個月內將被非法占用毀壞的耕地恢復原狀。判決生效后,檢察官又多次與國土部門對被損土地回訪監督,如今修復接近尾聲。
這是無錫地區首例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但并不是無錫檢察第一次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早在2009年,錫山區檢察院就辦理了全省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被告人除了承擔刑責外,還承擔補種、管護樹木的民事責任。今年4月,濱湖區檢察院又對太湖蠡湖水域偷捕者提起刑事附帶環境民事訴訟,最終使偷捕者賠償生態修復費用,1018千克魚苗被放養太湖。無錫檢察機關還積極督促相關政府部門提起公益訴訟。2013年11月,江陰市環保局就對偷排30多噸化學廢液入河的責任人提起民事訴訟,追索環境修復費共50多萬元。
近年來,江陰市檢察機關積極實踐“誰破壞誰修復”的恢復性生態司法,依法懲治環保領域犯罪。數據顯示,自2008年以來,已審查起訴破壞環境資源案件21件38人,查處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18件19人。針對環保領域頻發的失職瀆職、貪污受賄案,無錫檢察機關主動介入生態環境建設重大工程,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司法建議,從源頭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市檢察院協助市環保局排查職務犯罪危險源點59項,幫助完善整改措施120余條。
保護綠水青山,要主動作為,更要相互合作。目前,無錫兩級檢察院已會同公安、法院、環保、監察部門,建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工作機制,通報查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和聯動執法情況,部署聯動執法檢查等工作,一張保護環境的司法“防護網”正越織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