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設“環保警察”,加強現場執法
今后,企業違法排污,找上門的可能不是環保執法人員,而是警察。根據《實施細則》,南京市將形成環保行政執法與司法聯動機制,建立環保警察工作機制。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設立的環境資源保護執法大隊,將在市環保局設立警務室,實行行政和刑事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同時將制定《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辦法》文件,規范環境保護案件的移送程序,暢通市、區兩級環保、公安聯絡通道,實行環保、公安相互培訓制度,建立健全環保部門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案件移送制度。
在加強現場執法方面,環保部門將在例行巡查的基礎上,加強8小時以外的監督監測和“飛行”監察,重點提高夜間和節假日現場監察、監測頻次。同時充分發揮“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電子平臺”遠程、24小時連續監控的作用,及時發現污染設施停運、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加強“重點源”的監督管理。
修訂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超標排放違法成本
隨著環境執法力度的加強,環境違法行為的成本也將增加。據悉,目前南京市正在修訂排污費征收標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4項減排因子以及5項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因子的收費系數將提高6—10倍標準,以提高超標排放的違法成本,同時對環境違法行為一律實行上限處罰。
在工地揚塵治理、餐飲油煙擾民、水環境綜合整治等領域,南京市也將強化綜合執法、聯合執法。
尤其是加強部門之間的橫向互動和市區街道之間的縱向聯動,采取聯合執法、綜合治理的手段,取締、關閉、整治一批違法企業和工地。
實施同步跟蹤督查,進行“督查的再督查”
針對城市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和實施情況,督查部門將及時發現問題、認真剖析原因,提出具有操作性、前瞻性參考意見及建議,對各責任單位相關人員辦事效率低下、推諉扯皮等行為督查督辦,并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啟動問責程序。同時,將督促指導各區督查部門,對區域內加強環境治理提升環境質量事項開展督查,積極構建市區兩級督查體系,形成聯動督查機制。南京市督查辦也就嚴格落實環境治理的監管責任制定了實施細則。南京市將成立加強環境治理提升環境質量督查小組,制定督查方案,對加強環境治理提升環境質量工作實施同步跟蹤督查;對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等責任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實行“督查的再督查”;根據市環保局、住建委等牽頭部門在對重大事項督查過程中提出的督查需求,進行專題督辦,推動加強環境治理提升環境質量各項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