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省目前濕地總面積62.79萬公頃,濕地不合理利用、水體污染、面積減少等問題日益突出。《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就濕地的規劃、保護、監管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條例(草案)提出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占用濕地,因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原因確需占用的,建設單位要組織編制對濕地生態功能影響的專題評價報告,并提出相應的保護方案和措施,報濕地主管部門批準。
條例(草案)明確了10大類在濕地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的活動,包括:設立開發區、工業園區;圍墾濕地、填埋濕地;擅自采砂、取土、采礦;非法砍伐林木、采集野生植物;投放有毒有害物質,傾倒廢棄物或者排放不達標生活污水、工業污水;破壞野生動物繁殖區和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撿拾鳥蛋,獵捕野生動物;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破壞濕地保護設施;擅自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其他破壞濕地生態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