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已實施12年,本次修訂后對武漢166個湖泊的保護措施更細,對破壞湖泊環境行為處罰更嚴。新規明確,在湖泊水域范圍內,禁止建設除防洪、生態保護、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之外的建筑物、構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