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美國紐約,在繁華的派克大街上,一只母鴨子帶著幾只小鴨子從車流中走過,它們橫穿馬路,過往的司機則停下車給鴨子們讓路。
2014年12月15日,加拿大魁北克一家地方法院,對一起奇怪的案子作出判決:26歲的艾瑪·科諾巴基小姐,被裁定犯有兩項過失致人死亡罪、一項危險駕駛罪,共判處90天監禁,10年內禁止駕駛汽車。這起交通肇事案在加拿大甚至北美地區都備受關注,甚至有數千人簽名為其求情,媒體上也是爭議不斷。
而導致這一切的,竟然是一群小鴨子。
小鴨子找媽媽
事故發生于4年前,也就是2010年的6月27日。這天,科諾巴基小姐開著自己的車,好好地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她發現路邊上走過一群小鴨子,仔細一看,鴨媽媽并沒有在前頭領路。
一般人可能就一腳油門過去了,但科諾巴基是個很有愛心的女孩,她決定管管此事。她把車停在路左邊(加拿大是靠左行駛的),走下車去把小鴨子們一個個地撿起來,準備帶它們去找鴨媽媽。問題是小鴨子們四處亂跑,還是挺難抓的……
咣當!
一聲巨響,出事了。后面有一輛摩托車開過來,剎車不及,直接追尾在停在路邊的汽車上。摩托車上兩名乘客,50歲的安卓·羅伊和他的女兒、16歲的杰西·羅伊雙雙被摔了出去,經送醫搶救無效,不幸罹難。
車撞了,人沒了,接下來的事情當然就是追究責任了。這事也不復雜:科諾巴基小姐違法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又不做好警告標志,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從刑法的角度來說,算是過失致人死亡,按照當地法律,最高可以判處終身監禁。
然而,這起案子畢竟還是有特殊之處的:科諾巴基小姐的動機無疑是善良的,法律該不該懲罰一個好心卻犯了錯的人呢?
推而廣之,倘若科諾巴基小姐不是為了去幫小鴨子找媽媽,而是停車去救助一個受傷癱倒在公路上的人,同樣是發生了事故,又該如何處理?
美國各州法律并不相同,但估計多數州的法官會認同一個觀點:如果是為了救人而停車,則屬阻卻違法性的行為。也就是說,雖然這種行為依然是錯誤的,但出發點是為了保護他人的生命安全,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這種情況下其行為的主觀惡意就是相當小的,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在正常的交通秩序與需要及時救助的生命之間進行衡量時,后者顯然更為重要,所以可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基于類似的邏輯,各國交通管理部門都會對于因送急病患者、臨產孕婦的車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肯定是違法的行為網開一面,這是一種更人性化的執法方式。
那么,換到本案的具體情況上來,對于一群鴨子,能不能也按照阻卻違法性的理論來處理呢?
從法院的最終判決來看,加拿大法官并沒有采納這種意見,也就是說,當地法律并不認為鴨子的生命與人類的生命具備同等的價值。這聽起來有些冷酷,但事實上當我們每個人在吃肉食時,已經默認了這一原則的成立。
動物保護 ,保護什么?
看到這兒,恐怕有些讀者會覺得很奇怪:不是說歐美國家,對于 動物權益的保護做得很好嗎?虐待動物都要坐牢嗎?怎么到了這檔子事,又變了風頭呢。
的確,歐美許多國家,特別是美國一些州,在動物福利保護方面的立法是相當完備的。且不說故意虐待動物致死,就算主人在夏天把狗關在沒有空調的汽車里都可能會被起訴;如果飼養條件太差也會被起訴,遺棄寵物還是會被起訴,而判決結果往往是真的可能坐牢。哪怕是合法的動物實驗機構,倘若處理實驗后的動物沒有按照規范(也就是說,沒有用安樂死的方法無痛苦地殺死動物),都可能遇到極大的麻煩。
然而,這并不等于在這些地區,動物就可以享受和人類同等的法律保護了。換句話說,法律允許你殺死一只動物,但不允許你殘忍地殺死一只動物。而 動物的生命 權,則是被放在人類之后考慮的。
比如,2004年6月,在美國弗吉尼亞州落基山的一家醫院里,一只黑色的小熊不知道從哪兒溜了進去,突然大搖大擺地走在了醫院的掛號大廳里。
顯然,在場的人們都嚇了一大跳,盡管這只熊還不算很健壯(體重156公斤),但如果被它拍上一爪子,肯定是非死即傷了。
醫護人員和病人在接到報警后迅速疏散,所以這只熊也沒有傷到任何人。實際上,它根本沒有對任何人作出威脅性的動作。
警方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他們有兩種選擇:
1. 用麻醉槍或鐵籠子等非致死性的裝置,將這只黑熊制服,送到保護區域放生;
2. 就地擊斃這只看似無害的黑熊。
遺憾的是,警方選擇了第二種方案。兩名警察用霰彈槍連開兩槍將熊擊斃。事后,處警的警官解釋說,他們擔心鎮靜藥物不足以把熊麻翻,萬一剛抬上車就醒來了,傷人可不得了,所以就開槍啦。
本案中的熊,對于人類已經沒有實質性的威脅,而且熊還是一種挺可愛的動物,在美國是被作為野生動物來保護的。但是,法律的天平顯然倒向了人類一邊——只要可能傷害到人類, 動物的生命 權就可以被舍棄。
萬靈之長
轉了一圈,又回到了一個最起點的問題:
作為人類,我們為什么要保護動物的福利呢?
基于不同的宗教和文化,也許會有許多不同的答案。本文作者比較認同的一個答案是:人類屬于靈長目,也就是萬靈之長,是這個星球上唯一能夠建立起高度組織的社會形態,也有能力利用和改造這個世界的物種;所以,我們自然就有了超越其他動物的道德義務,即善待、合理地使用這個星球上的其他物種。
然而,數萬年的進化,畢竟使得人類從自然界中獨立出來了。我們已不可能再退化為普通的動物,這種道德上的義務也不能成為妨礙人類發展的桎梏。從原始人將梭鏢狠狠地扔向猛犸象的那一刻開始,人類利用其他物種為自己服務的進程就再也停不下來了。即便科學技術的發展,減輕了對動物產品的依賴,其他動物依然必須為我們的生存與發展付出代價。
當然,具體到個人,有自己的選擇權,你可以選擇吃素,甚至可以拒絕食用奶、蛋制品;你可以為你家的貓狗創造良好的生活條件,甚至把它們視為自己的家庭成員。然而,選擇的后果必須由你獨自承擔,法律并不會承認其他人也有類似的義務。
具體到開頭的案子里,法官就并不認為科諾巴基拯救小鴨子的行為足以抵消其行為的違法性,所以將其判刑。當然,這個判決相當地輕,多少應該還是考慮了其主觀上是并無惡意的。
然而,近年來國內外一些極端的寵物保護組織和人士,不惜故意地損害他人的財產甚至生命健康權,目的只是為了保護他們所認為的動物權益 ,則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科諾巴基小姐的案件雖然只是特例,卻再次廓清了動物權益保護的邊界,那就是:
動物的生命健康權永遠不能與人類的相提并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