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特殊天氣包括高溫、低溫、臺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強對流、霧霾等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天氣。遭遇霧霾等特色天氣,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務和搶險救災等直接保障城鄉運行的用人單位外,其他用人單位應當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臨時停產、停工、停業等措施,但因特殊生產要求不得停產、停工、停業的生產活動除外。勞動者因部分特殊天氣造成誤工的,用人單位不得作遲到、缺勤處理,并不得以此為理由對誤工者給予紀律處分或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