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是《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的最后一天,野保法26年來首次大修,引來社會廣泛關注。1月27日,由“首都愛護動物協會”與“自然之友”兩家公益組織共同主辦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專家研討會”在北京舉行。全國各地的野生動物、環境生態保護各界專業人士齊聚北京,就草案進行了專題研討,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委員、沈陽理工大學生態研究室主任周海翔教授也受邀參加了研討會。
野保法應保護地球生態系統
周海翔(沈陽理工大學生態研究室主任)
周海翔教授認為,原《野生動物保護法》是以如何利用為前提而制定的,歷經20多年的實行,已經明顯滯后,給現實的保護工作帶來諸多的難題。“保護野生動物的真正目的應該是保護地球生態系統,我們贊同將部分瀕危物種定義為國家重點保護物種,但單純保護瀕危物種是不可能有效的,就如同不許獵捕老虎,也必須給它留有食物及棲息環境,生物塔尖是不可能離開塔身和塔基而存在的,必須對所有物種及其生境實施有效的保護。”
沒限定利用野生動物的目的
莽萍(中央社會主義學院教授)
莽萍在其發言中指出:總則第一條規定了“規范野生動物資源利用”。這表明草案仍然視野生動物為資源,并承認現有的野生動物利用,只是要規范。她說:“總則部分近一半的條款都規定了對野生動物的利用,卻沒有對利用的目的加以限定。這樣的主旨可說為法律其他條款展開利用野生動物打下了基礎。”
動物展演被寫進草案是倒退
胡春梅(動物表演項目專員)
胡春梅表示,野生動物的公眾展演被意外地首次寫進了草案第二十六條,這是倒退。早在2010年住建部就叫停了在城市動物園里所有的動物展演,林業局和農業部也均叫停虐待性的動物展演。
野生動物商業性利用致物種瀕危
郭鵬(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
郭鵬說,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在其2013年5月關于中國野生動物生存現狀與受到的威脅的報告中指出,野生動植物商業性利用是造成物種瀕危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國過去30年的實踐表明,對野生動物的商業利用(包括以此為目的的馴養與繁殖)對于野外種群的保護并沒有起到積極作用。商業有自身的規則,我們必須正視這一點。如果違法的成本過低或者有效的社會監督無法實行,那么,再好的法律也是形同虛設。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