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夜新聞》報道,最近,一條題目為“香港企業家考察團成員在廣西考察期間,官員請吃穿山甲”的微博引起關注。由于涉嫌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且涉及到政府部門,廣西自治區紀委表示會對此展開調查。野生動物應如何保護?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廣西對于官員吃穿山甲問題展開調查
在網友轉發的截圖中,博主@Ah_cal于2015年7月15日發布微博稱:“廣西考察圓滿結束,各部門領導都很熱情,特別李局長黃書記請我們到他辦公室煮穿山甲給我們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經深深的愛上這野味了!”配圖有會議室內景、飯桌合影,以及疑似鍋中穿山甲特寫照片。記者按照此前截圖中的名字在微博中搜索,已無法找到該博主。
廣西投資促進局一位負責宣傳工作的黎姓處長此前對中國之聲表示,此事爆出后,廣西投資促引進局于隨即開始進行了認真核查。黎處長說,經過認真核查辨認,網傳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員,沒有任何廣西投資促進局領導或工作人員。黎處長說:“他那個微博里面不是提到了李局長黃書記請到辦公樓煮這個穿山甲吃嗎,我們就認真辨認了里面合影的用餐人員的照片,里面沒有任何一個人是我們廣西投資促進局領導或工作人員。另外一個是我們局是2004年成立的,從2004年成立到2015年的7月20日,局里面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局領導班子成員姓李或者姓黃。”而現任廣西投資促進局黨組書記黃文標,是2015年8月10日到該局報到任職。
2015年7月8日到10日,“投資廣西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活動在南寧舉行。黎處長說,作為活動的承辦單位,廣西投資促進局當時嚴格按照要求組織自助餐,并未組織照片中所提及的宴請活動,更不涉及穿山甲。黎處長說:“我們舉辦了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這個活動,這個活動是我們跟香港這邊聯合組織的,名義上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主辦,我們投資促進局來承辦,他們是8號從香港飛到南寧,9號一天進行項目的對接洽談,10號去園區開發區考察,考察完就自己安排接下來行程活動,之后就跟我們沒有關系了,我們是完全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和廣西黨委政府的有關公務接待的規定來進行的,而且我們安排的都是會議的自助餐。”
穿山甲在我國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據了解,此事爆出后,廣西自治區林業廳收到了來自國家林業局的通知,督促其進行調查,具體調查事務由自治區森林公安局負責。
從6日晚間開始,國家林業局也通過官方微博接連發聲,表示網曬圖片、視頻,如涉嫌非法收購、出售,或者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涉林違法犯罪的,經查證坐實后,違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昨天下午,國家林業局微博再次發聲:“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它們,應該是在森林里,而不是在餐桌上!“炫耀”穿山甲肉的美味,就是在“炫耀”自身的殘忍和無知!
而對于這位博主的身份也成為不少人關注的焦點,此前有媒體稱,穿山甲公子李加和父親叫李福生,是香港喜運佳鐘表集團的主席。對此,喜運佳鐘表集團發表聲明稱,與李加和父子沒有關系。
2月8日,“香港工商金融文化旅游界企業家赴廣西投資考察團原組委會(2015年度)”也在香港媒體發表聲明,強調該考察團“在考察期間,考察團均按照當地接待規定集體吃自助餐,并無個人單獨用餐。訪問結束后即返回香港。但李加和未隨團返回香港。是次事件與考察團無任何關系,純屬李加和的個人行為。”
昨天下午,廣西自治區紀委對外表示,2015年7月8日至10日廣西舉辦“投資廣西走向東盟——2015年香港企業廣西行”活動。活動結束后,該考察團個別成員自行留在南寧,并參加了私人組織宴請活動,活動地點在某私營企業內部飯堂。經查,宴請活動相關費用由私人支付,參加宴請的公職人員只有自治區高校工委統戰部原部長李寧一人,自治區投資促進局無人參加。據悉,李寧已于2016年5月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關于該宴請是否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問題,相關部門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
對此,國家林業局在官微上連發兩篇微博,回應“官員辦公室請吃穿山甲”一事:第一篇“網曬圖片、視頻,如涉嫌非法收購、出售,或者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涉林違法犯罪的,經查證坐實后,違法者將承擔法律責任!”第二篇微博“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7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十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去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三審稿,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濫食野生動物的問題,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同時,為食用而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也將被禁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岳仲明說:“這是我們這次野生動物保護法往前邁的一大步。從立法上完全禁止食用,這樣的規定在其他國家現在還沒有。同時,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禁止使用獵捕工具等提供交易(服務)。”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9條還明確,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表示,對野生動物的價值判定是目前執法中所面臨的一個難題。嚴旬說:“在這種情況下,執法過程中在哪抓到的,按照當地的價格判斷,如果不是特別好判斷,我們在幾個省范圍內對這種動物銷售的價格取一個平均值。總之,下一步我們要出臺一個野生動物價值的衡定標準,以這個標準來規范執法,做出處罰。”
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按照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穿山甲,數量達到8只和16只,分別構成“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
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明確,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以人工繁育種群為主。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經營和利用的,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表示,野生動物用藥問題在這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過程中爭議較多:“對人工繁育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我們堅決反對食用,但是死了能不能用藥,這個問題社會還是應該討論。虎骨、熊膽這些藥用的原料對中藥的效率是最有用的,雖然國外的一些替代的東西,但是中藥藥力下降。如果以后野生動物的原料都被替代了,我們中藥可能就沒用了。實際上,我覺得從治病救人的角度大家應該好好考慮一下。”
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調整了立法目的,修改了很多內容,更改了一些標準,增設了一些規定,發揮了各方作用,強化了法律責任。亮點非常多,諸如:認可了實質性的動物福利;加強了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回歸科學,把“馴養繁殖”改為“人工繁育”;限制和規范了野生動物的利用;重視對野生動物所致損害的補償;提出了各方參與保護的制度和機制;
同時,增加了四種違法行為的情形:其一,不得提供違法交易的平臺,如“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其二,不得違法生產和購買以動物為材料的食品,如“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其三,禁止一些廣告行為,如“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布廣告”。其四,規定了不得違法放生,如“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野味牟取暴利導致野生動物銳減
近20年來,穿山甲非法買賣的數據極其驚人,根據最保守的估計,每年就有1萬只的穿山甲被非法販賣。假設只有10%到20%的實際交易被新聞媒體曝光,那么近兩年來被非法販賣的穿山甲的真實交易數據可以達到11.6萬到23萬只,大部分都滿足了亞洲消費者的食用和藥用需求。根據野生動物貿易監控機構,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提供的報告,2007~2016年8月,我國執法部門共查獲209起涉及穿山甲的案件,有相當于近9萬只穿山甲被非法殺死,走私到中國。
之前有記者想采訪研究穿山甲的動物學專家時卻尷尬地發現,國內幾乎沒有相關的專科學者。學界很少有人做穿山甲研究,因為“野外種群之少,已經支撐不起一個科研隊伍了”。
東北獨特的野生動物狍子,生活在山林草叢中,以樹葉、草類、菌生菇為主要食物,肉的營養非常豐富,有大補功效,肉質獨特,口感極佳,具有很高的食用價值。但讓狍子變成老百姓餐桌的佳肴,源自以前“食狍肉成仙”的傳說。通化市野生動植物保護協會張侗說:“實際上狍肉營養保健價值是非常高的,比如狍子的血、心、肝、腎、骨、肉保健功效比一般的牛羊肉要好。老說法經常這么說的,說吃狍子能延年益壽,但大家都知道這種說法不太現實。”
每年被非法獵殺的狍子非常多,狍子也成為東北地區被獵殺最多的中型獸類之一。這也導致這種動物在很多傳統棲息地都已經銷聲匿跡。張侗說:“前些年物以稀為貴,市場上狍子肉的價格比較貴,而且販賣狍子肉的利潤肯定商家就掙的比較多,而且很多賣狍子肉的商販他們自己都說是人工養殖的,這個東西到底是不是人工養殖咱們誰也不知道。”
吃狍子能成仙么?不能,食客也知道。但就是有人要吃。在安徽蚌埠,去年冬天查獲的幾家店鋪里,發現了野雞、野鴨,甚至還有鱷魚。
在一部分中國人的吃文化意識里,野味實乃珍饈佳肴。據野生動物保護組織粗略統計,全國上餐桌的野生動物有近三分之一是在廣東被消費掉的。深圳人平均每天要吃掉近20噸、多達30多個種類的野生動物。廣州市每日蛇肉買賣交易量竟高達10噸左右。而在上海,每年有近1000噸的野蛇、50多噸野生蛙類和5萬多只野鳥成為盤中“美餐”。狂吃野味的直接后果,乃是造成野生動物的種群迅速銳減。據統計,素有“鳥類王國”的海南省,20年前有350種鳥,如今只剩下不足210種。
信陽市森林公安局近日接到群眾舉報,在浉河區柳林鄉,一住戶家中有大量野生動物腌制品正在對外出售。民警立即驅車前往,幾經周折,在當地一個偏遠的山上找到了這家住戶。信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涂國奇說:“到現場發現,一農戶家中,一婦女正在腌制野生動物制品,經民警調查,該婦女承認收購野生動物,加工后準備出售。”
民警立即對這些野生動物腌制品依法進行暫扣,并將涉案當事人帶回公安局進行詢問。當民警問及是否知道經營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為時,涉案當事人說:“不知道,就想著是管它是養的還是啥樣的,只要是野豬肉,能換兩個錢就行。”
據了解,本次沒收暫扣了野雞27只,野兔24只,袋裝死體15袋,部分野豬腿、野豬排、野羊腿已經制成了腌制品。根據《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陽市森林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民警涂國奇說:“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下一步,森林公安機關將加大打擊非法收購,獵捕、買賣野生動物行為,加強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好野生動物資源。”
前兩年姚明、成龍等人發起了一系列運動,說服中國人在吃魚翅前三思。魚翅湯可追溯到明代,往往用于婚禮和宴會,被中國人視為財富和聲望的代表,并被認為有極高藥用價值。隨著中國經濟攀升,中國的魚翅需求暴漲。近十幾年,全球鯊魚減少了90%,每年多達1億只鯊魚被殺害,其中73%是因為魚翅。其中50-80%、約1萬噸的魚翅都經過香港的碼頭,運往中國大陸,還有小部分運往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等地。
物以稀為貴,從事餐飲行業近10年的烏魯木齊市飲食服務行業協會秘書長白京堂告訴記者,之前有人吃野味是因為這些東西并不是有錢就能買到的,而且吃法也非常獨特:“可以這樣講,以前能吃到野生動物,那是一種待遇,不是一般人能吃得到的,因為野生動物少,什么味,大家都有好奇的心理。你像黃羊這個動物,這個動物山里多,特別是邊境地區,黃羊要現殺現吃,凍了以后口感就不好了,因為黃羊肉很老。更珍貴一點的就是雪雞,雪雞要在雪線3500(米)以上,所以說過去吃這些野生動物,那時候管得也不嚴,意識也不牢,而且那個能賣出好價錢,就像花錢都買不到的東西,我這里有一只雪雞。”
不少人認為野味有藥用價值,對人體“大補”。白京堂介紹,其實,吃野生動物能“大補”是一個誤區:“有人說補,其實能補啥?你又不天天吃,偶爾吃這么一只能補啥,應該準確地講,野生動物的肉質反而不如家養的。它運動性很強,基本上沒有油,做出來以后,我們的話講就是‘柴柴的’,吃了以后跟吃木罐子一樣,唯一的一點就是純天然的,但是并不好吃,就是因為稀少。”
白秘書長說的道理大家都明白,食客們心里也清清楚楚,但還是以魚翅為例:2006年當姚明宣誓“自己停食魚翅”時,中國大陸、香港、日本和新加坡的多家企業簽署了一封聯合抗議信,稱這些活動將損害他們的生意。要改變根深蒂固的觀念太困難了。
隨著新《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吃野味很可能會觸犯法律,但有人鋌而走險:賣的人因為“暴力”,買的人因為“有錢”。據貴州省安順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吳遠森介紹:“安順現在國家級的野生保護動物有眼鏡王蛇、獼猴、野雞等等,去年以來開展了打擊盜獵食用野生動物的專項行動,共破獲或查處案件24起,追繳解救野生動物上百只。去年以來我們先后救助了貓豹一只、禿鷹一只。貓頭鷹二十多只,還有收繳了非常獵捕野生動物70余只,這一類的事例還很多。”
明知盜獵、販賣野生保護動物行為是違法犯罪,為什么還是有人鋌而走險呢,吳遠森說,獲取暴利是主要原因:“在我們安順這幾年來我們也發現,有的比較偏遠的餐館秘密販賣、食用野生動物,從中謀取暴利,從我們掌握的情況來看,安順野生動物的食用主要有這幾個方面,一個是斑鳩、二就是野雞相對多一點,吃的人也是各方面的人都有,有普通人也有商人等等。”
據了解,野雞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斑鳩是省級保護動物,那么對于食用這些瀕臨滅絕的生命,食用者大多是出于什么原因呢?據貴州省安順市森林公安局局長吳遠森介紹:“這些人主要是對野味有一種好奇,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總是想弄一些野味來食用從中享受。”
針對盜獵、販賣、食用野生動物這類情況,吳遠森表示:今后他們將加大宣傳和打擊力度,嚴格按照新《野生動物保護法》執行,有效的保護野生動植物。吳遠森說:“今后我們將繼續加大這方面的力度,嚴厲打擊販賣盜獵野生動植物,對一些特殊的場所特殊的部位要采取專項整治,比如說我們的花鳥市場還有一些餐館都是我們要整治的地點,我們也希望全市人民積極行動起來,以盜獵販賣違法犯罪嫌疑人作斗爭,檢具擊發破壞野生動物的犯罪分子。”
食用野生動物并無必要
記得在非典肆虐之時,曾經給濫捕濫殺濫吃野生動物敲響了警鐘。很多人意識到:大量獵殺、食用野生動物,不僅破壞了地球生物鏈的多樣化和生態平衡,而且也直接威脅著人類的健康與生存。
但在此之前的中國食文化中,野生動物的烹制,卻有一席之地。于師傅有著20多年的烹飪從業經驗,曾經先后供職過多家餐飲企業。烹飪野生動物對于于師傅并不陌生,他也為記者講述了東北常見野生動物的烹飪方法,而烹飪熊掌的經歷至今讓他記憶猶新:“啥都有,正常就像我說的,有兔子、野雞、狍子、熊掌了,鹿肉那些,野豬多,野豬現在也不值錢。熊掌就得蒸,你得吊湯,費勁,熊掌那是收拾好的,偷著運過來的,要是野生的,我們都得經過高溫,都得拿高壓鍋壓。”
食用野味,對于一些食客而言既滿足他們的獵奇心理,又能夠在親朋面前炫富,再加上所謂的野味營養價值高的傳言誘惑,使得很多食客千方百計弄來野味食材,想要一飽口福,嘗嘗鮮。于師傅說:“一般的時候食客帶的多,老板準備的少,又說吃啥補啥,就是營養能高一點,好吃一點,還有點面子,要不能賣那么貴呢,大家伙在一起喝點酒,嘮點磕,也是圖一個高興。”
食客的獵奇心理,也催生了餐飲企業烹飪野生動物的暴利。在國家明令禁止食用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很多餐飲企業仍鋌而走險,把烹飪野生動物作為謀取暴利的一種手段。而作為廚師,于師傅 只能來料就加工,不敢質疑,也怕因此失去工作:“飯店有的時候也備,不打菜單,他也不敢寫啊,誰也啊。比較熟的介紹介紹,不熟的就不用介紹,怕出事,誰都知道,這它掙錢啊,掙好幾番啊。大飯店有的野味賣得更貴,小飯店沒有,小飯店很少,就是熟悉的拿點。俺們不管,俺們管那干啥啊,俺們也不敢吱聲,老板讓做就做唄,普通家禽你不犯法,要是野生的你犯法。”
如今,于師傅自己經營一家小餐館,在他的店里堅決杜絕加工食用野生動物,他也希望能夠有更多的餐飲企業加入到拒絕烹飪野生動物的行列中,推行綠色餐飲,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很多人陷入這樣一個誤區,就是認為動物還是要吃野生的好,養殖的無論口感還是營養都比不上野生的,野味的味道鮮美、口感好,營養價值也更高等等。但實際上,野生動物的肉類與養殖的確實有差異,可哪種口感更好,很大程度受進食者主觀感受的影響。江蘇餐飲協會秘書長于學榮說:“野外的生存環境以及他生態環境之下,他(野生動物)成長過程當中,也受到相應一些寄生蟲等,在他體內存在,因而品嘗野生動物并不是一種科學的營養健康的膳食方式。”
同時,餐飲企業在從事經營過程當中,不得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野生動物名錄中,相關的食材和野生動物。于學榮說:“不僅僅是包含穿山甲,還包含很多的國家的一類保護動物,二類保護動物,江蘇在這方面做的還是不錯的,通過行業加強自律行為的規范,通過相關政策法規,在全行業得到了貫徹。”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于學榮表示,廣大消費者和餐飲企業都應該共同保護野生動物,樹立科學的餐飲觀念:“我們倡導共同捍衛和保護野生動物,同時也呼吁我們行業和廣大消費者,樹立正確的科學消費觀,正確的就餐觀念,把我們按照國家營養膳食要求,從吃的科學,吃的放心,吃的舒心的角度,能夠進行科學的營養新理念。”
在我國,食用野生動植物古來有之。吉林省營養學會理事張佳霖說:“我們食用野生動物的主要原因是我們飲食的一種沿襲,首先是以前獲得飲食食物的來源比較狹窄,很大一部分的使用原料是需要通過野生動物,野生的中藥材、野菜來解決。第二個方面,我們流傳廣泛的,影響最大的因素就是中藥材和中藥的習俗,很多人認為像穿山甲這種野生動物有特殊的奇效,它的功效在《本草綱目》藥典中都有一些記載,但是,目前已經確切的功效是比較狹窄的,對于我們日常老百姓來說,選擇食用野生動物,想要達到這樣的功效實際上是很難的。”
隨著改革開放,物質極大豐富,國人餐桌早已不需要野生食材加以填充,而正因如此,野生動物開始被貼上特殊標簽。張佳霖說:“有的人就想顯示出差異化,想把餐桌和身份嫁接起來,聯系起來,出現了很多的像天價的海鮮宴,天價的野生動物宴,還有昆蟲宴,價格都非常昂貴,這是很大的一個炫富的心理,這種心理背景下,讓很多的野生動物躺槍了,這種躺槍就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的瀕臨滅絕,每年都有很多野生動物、菌類從名錄上消失。”
事實上,我國法律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有明確處罰規定,但在獵奇、炫富以及盲目迷信野生動物具有特殊功效的心態下,這樣的買賣從未停止。殊不知,食用野生動物不僅違法違規,更可能帶來極為嚴重的后果。張佳霖說:“食用野生動物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從營養的層面來講,它的蛋白質,氨基酸組份,還有其他的營養物質,并沒有我們家禽家畜中的營養成分好,跟很多的魚類相比,都有一定的差距。而且野生動物有一個很大的安全風險,不像家禽家畜都是經過檢驗檢疫,然后到餐桌上的,野生動物生長的環境比較復雜,那么他身上攜帶的微生物,病原菌就相對于家禽家畜來說要很多,所以我們說這種安全的風險,實際上要比獲得的風險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