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強化各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要求,根據(jù)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相關部署,山東省煙臺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聯(lián)合開展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此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主要是:(一)依法打擊在候鳥主要分布區(qū)、繁殖地、遷飛停歇地、遷徙通道及其它野生動物集群活動區(qū)亂捕濫獵和損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等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使用網(wǎng)捕、毒藥等惡劣手段亂捕濫獵候鳥和其他野生動物行為。(二)依法打擊餐飲場所、集貿(mào)市場、藥材交易市場、花鳥寵物市場、古玩市場等重點場所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三)依法打擊利用互聯(lián)網(wǎng)非法收購和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利用網(wǎng)絡直播非法捕殺野生動物等行為。(四)依法打擊利用郵政、物流、快遞、客貨運等渠道,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據(jù)悉,近年來,煙臺市公安機關始終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保持高壓態(tài)勢,相繼組織開展了各項嚴打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偵破了一系列典型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曲某因采用網(wǎng)捕的方式非法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蒼鷹2只、松雀鷹4只、雕鸮2只,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犯罪嫌疑人高某通過電話聯(lián)系的方式,購買了犯罪嫌疑人賀某使用網(wǎng)具獵捕的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蒼鷹3只,因高某觸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因賀某觸犯非法狩獵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因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雀鷹2只,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非法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huán)境均屬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共同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遷徙停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