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著這個機會,我們將突出海洋生物資源保護這一重點工作,制定下一階段行政執法方案,對我們管轄的全海域進行一次‘拉網式’摸排。”近日,收到檢察建議書后,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農業農村局執法大隊負責人表示。
2018年4月的一個晚上,漁民王某等11人在舟山嵊泗港海域捕撈收網時,發現漁網內有一條江豚(已死亡)。王某想起有人想買江豚做燙傷藥,就私自和同伴把江豚放入船艙冰凍起來,打算靠岸后把江豚賣出。幾天后,鎮海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鎮海金塘大橋附近海域巡查時發現了王某等人駕駛的漁船。經登船檢查,發現了這條冰凍的江豚。經鑒定,該江豚是印度太平洋江豚,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后來,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鎮海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因王某等人犯罪情節輕微,今年1月18日,該院對王某等人作出不起訴決定。5月10日,該院在履行公益訴訟監督職能過程中發現王某等人的行為侵害了海洋生態資源,雖然因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仍應對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經調查核實和溝通協商,6月3日,鎮海區檢察院向農業農村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對王某等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檢察建議書發出后,雙方圍繞落實檢察建議,如何在守護海洋中形成合力等相關問題進行座談,會上雙方達成共識,表示要借此機會加強行政執法部門與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加大對海洋生物資源的保護力度,共同守護海洋。
今年以來,鎮海區檢察院以公益訴訟工作助力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連續排查出一批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涉海洋生態資源案件當事人,對其中未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4件案件10余人發出了檢察建議書,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同時,該院還專門印發了公益訴訟宣傳冊,將相關公益訴訟案件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進行法律宣傳,強化公眾海洋保護法律意識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