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前一株掛牌保護的百年古樹,主人卻嫌它“影響風水”,將其燒毀。5月25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湖南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了這起典型案例。
被告人唐友貴自家屋前有一株湖南省掛牌保護的古樹名木香樟樹,樹齡100年,編號為43052901875,保護級別為國家二級。唐友貴認為屋前有棵古樹影響風水,欲將其燒死,遂于2020年8月期間,將堆放在該古樹樹蔸周圍的木屑木渣點燃焚燒該古樹,使古樹從地面到樹干1米左右的部分燒黑,并致樹皮碳化,樹葉干枯掉落。經鑒定,該古樹毀壞程度達90%。
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友貴違反國家規定,用火焚燒珍貴樹木,并致其90%被毀壞,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依法應予懲處。故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唐友貴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唐友貴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根據唐友貴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并經社區矯正評估,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唐友貴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由被告唐友貴賠償因毀壞香樟古樹造成的損失人民幣31261.36元及評估費用5000元,合計人民幣36261.36元,并在縣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香樟樹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中的香樟樹是一株由湖南省掛牌保護的古樹名木,樹齡100年,保護級別為國家二級,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穩定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唐友貴認為該古樹影響自家風水,就將香樟樹燒死的行為是封建迷信,是對環境保護認識的不夠深刻。
湖南高院建議,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多多宣傳,將“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老百姓內心。同時,各級法院在審理破壞生態環境類案件時,要著眼于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要從修復性司法的理念去考慮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如何修復,作出大膽探索和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