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2005年潘岳代表國家環保總局掀起的“環保風暴”是環保總局執法的開創之舉。如今,新一輪的“環保風暴”則可以稱作是環保執法的一次提升。
表面上看,環保風暴的再次到來,使人們看到了國家環保總局加大中國環境治理的步伐,似乎看到的環境的“春天”,但是冷靜思考,不由平添擔憂,目前的國家環保總局能否擔此重任?
一直以來,許多人認為環保總局是一個“大而全”的綜合管理機構,認為只要是涉及環境問題,都應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但是如果了解環保總局的具體職能,就會改變對它的認識。
比如,環保部門實行的是屬地管理而非垂直管理,地方環保機構是地方政府的組成部分,必須服從地方意志。
“地方保護主義”這個詞,恐怕大多數人耳熟能詳。 要使良好的政策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必須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對環保而言,綠色GDP在政績考核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確立,環境執法要最大限度地擺脫“GDP崇拜”的掣肘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控制,捍衛和鞏固環保在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價值,還需要進一步從體制上、機制上強化環保部門的地位和權威。比如有人建議進行適當的機構改革,把環保部門從政府部門序列中獨立出來,賦予其相對獨立的執法地位。
但是這些措施的實施還得需要一個過程。因此,目前即使地方發生重點環境事件,環保總局也難以對當地環保部門實施問責,而必須與地方政府協調,自然也就難以對地方環境實施有效的管理.以至于當潘岳副局長說出“官員不對污染企業進行處置可能被撤”的話時,引起許多質疑。因而,我認為,即使環保風暴來的再猛烈,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它只能是過眼煙云,風暴過去一切會依舊。
可喜的是,國家環保總局的這次行動,已不是簡單的風暴,它已經從戰略高度來實施環境治理的規劃。正如國家環保總局潘岳副局長接受某媒體所言,“第一次目的是打擊程序違法,這一次目的是推行規劃環評。上次主要是為了建立一個有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這次行動的著眼點在于清理環境敏感區域,主要是江河水域的布局性、結構性環境風險,并且建立高風險行業的規劃環評制度,從根本上遏制環境事故頻發。從這個意義來說,這次行動正是一次提升。”
可以看出國家環保總局的意圖很明確:通過對環境敏感區域污染行為的治理,促進建立高風險行業的規劃環評制度。
從更深層次的考慮,我認為環保總局正在為自己尋找一個準確的定位。國家行政機構賦予環保總局的權力和立法機關賦予環保總局的責任,決定了國家環保總局在不可能成為一個被賦予無上權力的“超級機構”。所以環保總局對環境的管理這次從戰略的角度入手,從規劃制度入手,建立起有效的協調機制,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環境管理。
相信,隨著環保總局定位的逐漸明朗,制度的不斷完善,不久的將來,環保的“春天”一定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