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14日電(記者顧瑞珍)國務院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情況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
《決定》強調,要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 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P>
《決定》要求,各級干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干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絡,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并報國務院批準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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