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與祥和歡樂的節日氛圍格格不入的,恐怕要算昆明一名6歲女孩在動物園與老虎合影時被咬死的慘痛事件。這起事件反映的本應是公園經營管理過度商業化帶來的隱憂,但目前的處理結果是淺嘗輒止,“罪過”全部記在了老虎頭上,并沒有觸及到問題的根本。《新京報》2月24日報道,“動物園一位工作人員說,咬人老虎以后可能不再出來表演。”
咬人的老虎被終生禁演——如果事件的處理結果僅止于此,那不能不說的是,人類又一次利用自己的“智慧”,把過錯全部記在了動物的頭上,自己則推脫了責任、逃脫了懲罰。如此,老虎或者別的什么兇猛動物繼續傷人的事件,有可能在別的城市繼續上演。女孩被老虎咬死,這是一個特殊的個例。其背后,則應該看作是公園這種公共資源管理粗放、過度商業化的一個具體表現。
公共資源被濫用、亂用,目前幾乎成了一個社會痼疾。2007年國家公務員招考,把公園的“不公”問題,作為一道題來考驗那些有志于做公務員的考生。公園作為一種公共資源,其根本目的是服務公眾,是公眾休閑的場所。這種特殊的性質決定了它只能姓“公”而不能姓“私”。從現實中看,公園的管理恰恰在這方面出現了錯位。公共財力支持有限讓不少公園找到了許多“生存需要”的借口,除收取門票外,園內的經營管理也出現了過度商業化的傾向。一些地方被無規律、無限制地出租,一些游樂項目、飲食項目“寄生”在公園這棵大樹上,盯著公眾的腰包。過度商業化讓公園變成了“集市”,失去了不少休閑、放松的功能,不少潛在的危險也在“經營需要”的牌子下,在公園經營管理者的僥幸心理下,悄然滋生。
公園管理者找到了“理由”的各種經營行為,不僅暴露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作為公共資源守護者和公眾利益代言人職責的缺失,更為事故出現后相關方面推脫責任找到了“借口”。昆明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除了要厘清政府職能在公共資源監管方面的責任,更要改革現行的幾乎是各自為政的公園管理體制,屬于公共資源的公園不能變成經營管理者的“私家財產”,想怎么經營就怎么經營,而是要規范有序、合理有道,要在自身需要和公眾需要之間找到平衡點,而不能把公眾需要、公共安全排除在自己的視野之外。否則,功能的異化即意味著責任的異化。
“老虎吃人”是個體事件,而公共資源的濫用和無序經營,則可能引發公眾事件,對公眾來說,他們因此會受到更多方面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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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