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警察知道110,舉報假冒偽劣知道12315,舉報價格問題知道12358,但是,絕大多數人卻不知道遇到環境問題該撥打哪個電話。這個例子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前公眾參與中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格外看重昨天國家環保總局公布的《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盡管它僅僅是對環境影響評價——這只是環保的一個重要環節———公眾參與作出了的具體規定,但是,因為有了這樣一部規章,其中規定了無論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編制者,還是審批者(政府主管部門),除了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都必須“公開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征求公眾意見”,這樣,環境影響評價就由過去的“可以讓公眾參與”變為“必須讓公眾參與”,公眾是否參與成為某個規劃或項目能否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必要條件。
去年的“圓明園事件”曾在中國環保史上留下濃濃一筆,被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總結為“透明公開的環保執政方式的一次嘗試”。這次事件發端就是該項目沒有經過法定的環境影響評價程序,而隨后進行的公眾聽證會、聽證會報告的披露、環保總局公開審批結果等,都讓這起事件的處理建立在公眾充分參與的基礎之上;同時也產生了一個“附加品”:公眾從中受到了一次活生生的環保教育,也為各級環保部門如何重視和引導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價提供了一次“實戰演習”。
環保事業是一項典型的“公眾事業”,隨著國家的進一步發展,環境問題會越來越重要,單靠全國環保系統的人員顯然力不從心。國內外的許多歷史經驗證明,發現和解決環保問題都需要廣泛的公眾參與和社會支持。一方面,需要公眾個人“從我做起”自覺投身環保事業,同時還需要公眾對環保進行監督。國務院剛剛頒布的《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對此也有明示,要求“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第一次對聽證會如何舉辦進行了細化,包括聽證會的會前準備、參加人員的甄選、聽證程序的設定、聽證報告的公開、新聞單位的采訪、聽證結果的反饋等,這是迄今為止我們見到的在制度層面上對聽證會作出的最具可操作性的規范。長期以來,因為對聽證會缺乏一個相對完善的制度,各地舉行的聽證會也常常伴隨著民間的詬病。此次“辦法”對聽證會的詳細規定,或許也能為其他行業的聽證會樹立一個“模板”。
有學者指出,該“辦法”是中國環保領域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也可能是中央各部委中第一部具體規定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部門規章。當然,因為是第一次,它的名稱中還有“暫行”二字,這表明或許其中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和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實踐中加以完善和深化。但是,公眾參與公共事務是大勢所趨,也是“發展依靠人民”、推進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期待這樣的制度化的公眾參與規章能越來越多。